一、简答题
1.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是否会接受议讨?
标准答案:不违约。
解 析:因为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已注明是使用同上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点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所以,本例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不属于分批装运。银行会接受议付。
2.某公司向坦桑尼亚出口一批商品,信用证中注明目的港为“TANGA”,但没有注明是否允许转运。该公司后来才发现,没有到达该港口的直达船。请问,是否需要申请修改信用证?
标准答案:不需要修改信用证。
解 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可准许转运。”本例没有注明是否允许转运,可理解为允许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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