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主要通过信开本形式和电开本形式开立。
(1)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
信开本是指开证行通过采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证后以空邮寄送通知行。目前,通过这种形式开立的信用证已经很少。
(2)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
电开本是指开证行使用电报、电传、传真、SWIFT等各种电讯方法将信用证条款传达给通知行。电开本信用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简电本(Brief Cable)。即开证行只是通知已经开证,将信用证主要内容,如信用证号码、受益人名称、地址、开证人名称、金额、货物名称、数量、价格、装运期以及信用证有效期等预先通告通知行,详细条款将另外航寄通知行。值得注意的是,简电本信用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足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简单本有时注明“详情后告”(Full Details to Follow)等类似词语。
2)全电本(Full Cable)。开证行以电讯方式开证,把信用证全部条款传达给通知行。全电本信用证是一个内容完整的信用证,可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3)SWIFT信用证。SWIFT是“全球金融银行电讯协会”的英文简称。该协会于1973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成立,该组织设有自动化的国际金融电讯网,该协定的成员银行可以通过该电讯网办理信用证业务。目前已有1000多家银行加入该组织,凡成员银行均可以使用SWIFT办理信用证业务。凡是通过SWIFT开立或通知的信用证称为SWIFT信用证,也有的称为“全银电协信用证”。
采用SWIFT信用证后,信用证更加具有标准化、固定化和统一化的特性,并且传递速度快,成本也较低。目前SWIFT信用证已经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广泛使用,我国银行的信用证业务中,SWIFT信用证已占有很大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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