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抗旱预案

日期:09-28| http://www.59wj.com |应急预案|人气:219

XX县抗旱预案 为科学、有效做好全县抗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蓄水工程状况,特制定本抗旱预案。

一、旱情分级

(一)一般旱情:凡符合下述4条中的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旱情。

1、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2、全县受旱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

3、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4、全县蓄水工程设施蓄水量在60%以下。

(二)较大旱情:凡符合下述4条中的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旱情。

1、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2、全县受旱人口达到总人口的25%;

3、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4、全县蓄水工程设施蓄水量在50%以下。

(三)重大旱情:凡符合下述4条中的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旱情。

1、连续干旱天数达到80天;

2、全县受旱人口达到总人口的40%;

3、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全县蓄水工程设施蓄水量在40%以下。

二、抗旱重点与要求

(一)抗旱重点:水资源较缺乏、调蓄能力差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居住区。

(二)抗旱要求:抗旱首要任务是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与生产用水。发生旱情时能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能够抗大旱、抗长旱。

三、抗旱措施

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划分旱情等级,确定抗旱措施。

(一)一般旱情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水务局局长报告旱情;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并及时按规定通报信息;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旱情。

(二)较大旱情

1、县节水办下达控制用水计划;

2、县防汛抗旱办向县水务局局长报告旱情,水务局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旱情;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负责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召开旱情分析会;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抗旱工作,下发通知;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县抗旱救灾工作;

6、制定本县调水方案。

(三)重大旱情

1、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向县水务局局长报告旱情,水务局局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旱情;

2、县委、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对策;

3、县委、县政府下达抗旱紧急通知;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组实施。

5、制定本县调水方案。

四、防旱库容

当水利工程蓄水降至防旱库容,应严格实施控制用水计划,优先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用水。

xx县主要水库防旱库容表

水利工程名称防旱库容(库容万立方米及水位高程米)

新政电航315

思德水库1000

小(一)型水库70

小(二)型水库8

杨桥乡柏杨湖、龙桥乡龙桥堰、三河镇三河堰、铜鼓乡金戈堰、赛金镇赛金堰、双胜镇歧山堰和龙岗堰、二道镇二道堰以及其他蓄水设施必须服从抗旱的需要,在满足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蓄水量未达到正常蓄水量60%的,禁止用水发电。

五、有关规程

(一)组织指挥: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县抗旱指挥权;

2、发生较大或重大旱情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全县范围内调用人员、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3、xx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

(二)信息发布:

1、县气象局负责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气温、蒸发量及未来降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县水务局及时上报水库库容量、河道水位;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旱情、灾情等信息时,需报经县防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旱情公报、灾情;

(三)用水调度:

旱情未解除之前,水利工程用水实行行政首长调度负责制:

1、水库一次性放水在30万方以上需书面报告县长批准;

2、航电工程用水必须在满足抗旱的前提下方能用水发电,库容水位不约低于315米高程,城市供水调度水泄流量以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办公室通知为准;

3、小(一)型水库一次性放水在5万方以上需报告分管副县长或水务局局长批准;

4、仪陇河、消水河各河堰用水由县水务局局长负责调度处理;

5、小㈡型水库一次性放水在0.5万方以上须报告乡镇长批准,小溪、河、堰以及山平塘用水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责调度;

6、县防洪抗旱指挥部对全县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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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水安排部署:

1、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利用时间组织灌区群众对水利工程渠系进行清淤整治,确保水利工程利用率达到最高效率。

2、发生较大或重大旱情,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求调水支援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同意后,下达调水命令。

3、县消防大队、交通局等部门负责调水运输工作,参加抗旱调水的消防车由消防大队负责落实,其他车辆、船舶由县交通部门负责落实。

(五)新闻采访:

1、报道旱情、灾情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旱情预报、旱情公告必须按县防洪抗旱指挥部和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处传送的报道,需经县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表和传送;

3、电视台在灾情发生后应抓紧编辑灾情录像专辑,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组织分工

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旱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用水调度组、督查督办组、抗旱调水运输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和赈灾救灾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其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决策指挥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xx县防洪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组成。牵头单位为县政府办,其工作职责:

1、发布抗旱救灾紧急动员令;

2、决定较大或重大旱情的解决方案;

3、决定调用调水运输队伍;

4、决定抗旱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用水调度组:由县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防洪抗旱办、气象局、农机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水务局,其工作职责:

1、负责旱情、灾情的汇总;

2、负责旱情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3、负责主要水利工程的调度;

4、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对策措施。

(三)督查督办组:由县监察局、目标督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牵头单位为县监察局,其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抗旱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旱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抗旱救灾中的违纪案件。

(四)抗旱调水运输组:由县政府办、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卫生局、规划建设局、迁建指挥部、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牵头单位为县政府办,其工作职责:

1、负责旱情严重地区抗旱救灾工作;

2、负责抗旱救灾调水车辆、船舶的调集;

3、负责调水水质的卫生保障工作;

(五)综合统计组:由县委农工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民政局、防汛抗旱办、救灾办、农机局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

牵头单位为县农工委、民政局。其工作职责:

1、掌握抗旱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旱救灾简报;

2、负责向县委、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旱情、灾情、抗旱救灾工作;

3、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汇报。

(六)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等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其工作职责:

1、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抗旱救灾命令、决定及旱情公报等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旱救灾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旱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旱灾情况;

4、编辑灾情和抗旱录像专辑。

(七)后勤保障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防洪抗旱办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机关事务管理局。其工作职责:

1、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仪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县、市领导的生活安排。

(八)赈灾救灾组:由县委办、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民政局、财政局、救灾办、电信局、供电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县人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委办、县府办,其工作职责:

1、及时救济灾民生活;

2、及时帮助指导恢复工农业生产;

3、及时组织灾区防疫工作;

4、汇总、整理各地灾情,负责向上级请求赈灾救灾;

5、组织发动赈灾活动,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制订救灾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

七、主要抗旱单位职责

(一)水务局:负责抽调水利技术干部制定抗旱方案,监督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县长调度好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用水,行使对小(一)型水利工程及县管河道水资源调度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小(二)型以下水利工程水资源。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及时解决水事纠纷。负责乡镇水厂、嘉联水务公司供水安全。

(二) 农业局:提供农情,提出农业抗旱、救灾措施。

(三)林业局: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工作,防止发生山林火灾。

(四)气象局:对旱情进行分析、预测,供领导决策参考。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五)交通局:负责组织调水车辆和船舶的调集工作。

(六)环保局: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及时提供水质数据。加强对水源区的巡查,防止水质污染。

(七)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天然气安全供气,负责金城镇自来水厂安全供水。

(八)供电局: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抗旱重要部门的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抗旱救灾用电。组织好抢险队伍,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确保安全用电。

(九)公安局:备用运水交通工具车2台。加强社会治安,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好水事纠纷。保证抗旱救灾调水车辆的优先通行工作。

(十)卫生局:组织抗旱救灾医疗队到受灾乡、镇、村巡回医疗和疫病预防,防止疾病流行。

(十一)财政局:及时安排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同时开展追踪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抗旱投入的总体水平,及时安排蓄水工程修复资金。

(十二)民政局:做好旱情、灾情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处理灾区的社会救济工作,并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争取上级救灾款。

(十三)救灾办:负责灾情损失统计,积极主动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发放抗旱救灾物资及资金

(十四)金融系统: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贷款资金的筹措按照信贷政策,及时安排好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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