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试真题及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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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试真题及解析二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的0.5分)

41.张某殴打李某,致其腿骨骨折住院。即将出院时,医院检查发现李某患有晚期癌症,不久李某便在医院死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

B.张某对李某的死亡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C.张某对李某的伤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D. 张某对李某的伤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因果联系。《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因李某的死亡原因是癌症而非张某的殴打行为,故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正确答案是AC

42.下列侵权行为中,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 )

A.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B.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C.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D.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中无过错责任问题。《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A正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B正确;《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置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D。

43.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甲公司擅自将张某选购的该套商品房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

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C.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李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出售房屋的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问题。《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改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故C正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CD。

44.甲向乙借款1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山地车出质给乙。乙在质押期间将该车无偿借给丙使用。丙的债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骑走该车,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E.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山地车

F.乙有权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G.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H.丁有权基于留置权主张以山地车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物的归属问题。我国《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本题中,甲基于对山地车的所有权可请求丁返还;A正确。而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因此,本题中,乙、丙都可基于占有被侵害请求返还;而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此处丁不存在留置权问题。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

45.甲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其提供物业服务的某楼房的房顶出租给乙公司进行花卉种植,因乙公司在该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间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顶享有处分权,故有权将房顶出租给乙公司

B.甲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顶不享有所有权, 其将房顶出租给乙公司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

C.甲物业管理公司出租房顶所获租金收入应当归业主共有

D.因乙公司在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应按相邻关系处理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物权法中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路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案例中楼房的房顶属于业主共有,甲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顶不享有所有权,处分权,故不经业主同意不可出租给乙。乙公司在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相邻关系。所以说正确答案是BC。

46.下列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E.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F.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

G.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互换方式流转

H.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登记方可设立。

【真题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故A正确;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故C正确。第126条规定:“更低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故B错误;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互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错误。所有说正确答案AC。

47.自然人王某一人注资15万元设立了一家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王某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 只要在两年内缴足全部出姿即可

B.王某可以亲自承担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C.该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王某可以独立做出解散该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但要采用书面形式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问题。《公司法》第58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故王某设立的应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AC错误;第45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故王某即可以担任董事长又可以兼任总经理而不受限制,”B正确;第62条规定:“一人责任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与公司。”故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BD。

48.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0万元共同成立一家责任有限公司。该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全体股东约定本公司股东分红的比例,甲、乙、丙依次为4:3:3

B.本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计数比例,甲、乙、丙依次为4:3:3

C.全体股东约定,本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优先确认缴出资的比例,甲、乙、丙依次为4:3:3

D.本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时是公司章程的问题。《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有限认缴出资的除外,故AC正确;”第43条规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B正确;”第138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故D错误。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

49.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共有9名董事。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B.3名董事在同一次事故中去世时

C.三分之一的董事认为必要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真题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D。

50.关于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E.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依章程由大股东直接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F.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事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G.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H.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可以由大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在董事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比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45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故A正确;第68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故B正确;第110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故C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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