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试真题及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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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试真题及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等进行清算期间,该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真题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法人清算期间的主体资格问题。以公司为例。我国《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 与 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所以公司存续意味着主体资格的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正确答案是D。

2.甲欲将自己的一块金表卖给乙,乙同意购买,双方达成买卖协议。甲因急需用钱,害怕已返回,当即请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到现场作公证。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实践法律行为

D.不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类别。其中,双方法律行为又称对待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追求不同的利益或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因此,本体正确答案是A。

3.乙未经甲授权,却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知道乙的该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乙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

E.效力待定

F.无效

G.有效

H.经过乙催告甲后生效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无权代理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人的行为,有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被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本题中,甲知道乙的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4.甲与乙签订了买卖电视机的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乙也付了款,后乙发现该合同系受甲欺诈而订立,遂到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那么,该买卖合同撤销后,甲当时将电视机所有权转移给乙的行为是()。

A.无因行为

B.有因行为

C.结果行为

D.从法律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分类。本题中,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原因行为的制约,原因行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与该行为不一致的,则该行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为的效果,不仅要考虑行为的法律要件,还要考虑原因行为是否有效。无因行为是指行为的效果不受原因是否有效的影响。本题中,法院撤销了合同,则明显结果受到了原因效力的影响,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5.王某将自由房屋一套出租给赵某,租期2年。1年以后,王某由于急需用钱,欲将该房出售,赵某表示不买。王某遂将该房屋卖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梁某遂要求赵某退租。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有权租赁期限届满

B.因租赁期限未满,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赵某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必须与梁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D.王某与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梁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

本考点是租赁合同及其有着效力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19条的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有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凭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所以赵某有权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届满。《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

6.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书卖给乙。但双方又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借阅该套书一个月。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式是()

A.占有改定

B.直接交付

C.简易交付

D.指示交付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动产交付的方式。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占有改定。正确答案是A

7.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在抵押权中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依据我国《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帮助其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所以说正确答案是D。

8.甲、乙、丙各出资2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甲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丙均表示愿出2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仅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仅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中先向甲表示购买者享有优先购买权

D.由甲决定买给乙或丙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共有物的处分行为。我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事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所以在共有物的处分中,共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共有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能协商解决的依据协商意见,对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多数决定原则,也就是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此时乙和丙都主张购买,那么最终的决定权也就落到了甲的身上,甲支持谁,谁就享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正确答案是D。

9.下列关于公司种类的划分中,按照公司的信用标准划分的一组是()。

E.国有公司与民营公司

F.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G.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H.母公司与子公司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公司的分类。根据相关公司法法理,信用标准在很大意义上讲的是在公司成员之间彼此的人身依附关系,人身信赖关系强的称之为人合公司,例如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信赖基础弱的称之为资合公司,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10.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发行公司债权,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B.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C.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D.公司董事会成员一律不得兼经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7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所以正确答案是B。依据《公司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47条第67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而其中人数是没有规定的,所以C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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