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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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七十九

(2007年单项选择第26题)
7.经济林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但不得将经济林的林地改为( )。
A.薪炭林地
B.非林地
C.用材林地
D.竹林地

7.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林地的经营管理权。我国《森林法》第l5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可见,经济林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经济林属于林地,其使用权可以转让、入股,但不得改为非林地。

(2007年单项选择第27题)
8.野生植物采集证属于自然资源许可证中( )许可证。
A.资源开发
B.资源利用
C.资源交易
D.资源保护

8.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自然资源许可证的分类。从实施管理的范围来看,自然资源许可证可分为三大类:一是资源开发许可证,如林木采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捕捞许可证、野生植物采集证等;二是资源利用许可证,如土地使用证、草原使用证、养殖使用证等;三是资源交易进出口许可证,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等。按照上述分类,本题中的野生植物采集证属于自然资源许可证中的资源开发许可证。

(2007年单项选择第28题)
9.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1
B.2
C.3
D.4

9.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耕地保护制度。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l、3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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