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模拟题(2)

日期:03-01| http://www.59wj.com |经济与民商法律|人气:608

2017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模拟题(2)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等进行清算期间,该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真题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法人清算期间的主体资格问题。以公司为例。我国《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 与 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 配给股东。”所以公司存续意味着主体资格的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正确答案是D。

  2.甲欲将自己的一块金表卖给乙,乙同意购买,双方达成买卖协议。甲因急需用钱,害怕已返回,当即请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到现场作公证。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实践法律行为

  D.不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类别。其中,双方法律行为又称对待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追求不同的利益或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因此,本体正确答案是A。

  3.乙未经甲授权,却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知道乙的该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乙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 ).

  E.效力待定

  F.无效

  G.有效

  H.经过乙催告甲后生效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无权代理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人的行为,有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被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本题中,甲知道乙的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4.甲与乙签订了买卖电视机的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乙也付了款,后乙发现该合同系受甲欺诈而订立,遂到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那么,该买卖合同撤销后,甲当时将电视机所有权转移给乙的行为是( )。

  A.无因行为

  B.有因行为

  C.结果行为

  D.从法律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分类。本题中,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原因行为的制约,原因行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与该行为不一致的,则该行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为的效果,不仅要考虑行为的法律要件,还要考虑原因行为是否有效。无因行为是指行为的效果不受原因是否有效的影响。本题中,法院撤销了合同,则明显结果受到了原因效力的影响,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5.王某将自由房屋一套出租给赵某,租期2年。1年以后,王某由于急需用钱,欲将该房出售,赵某表示不买。王某遂将该房屋卖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梁某遂要求赵某退租。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有权租赁期限届满

  B.因租赁期限未满,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赵某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必须与梁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D.王某与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梁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

  本考点是租赁合同及其有着效力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19条的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有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凭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所以赵某有权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届满。《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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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书卖给乙。但双方又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借阅该套书一个月。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式是( )

  A. 占有改定

  B. 直接交付

  C. 简易交付

  D. 指示交付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动产交付的方式。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占有改定。正确答案是A

  7.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在抵押权中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依据我国《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帮助其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所以说正确答案是D。

  8.甲、乙、丙各出资2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甲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丙均表示愿出2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仅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仅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中先向甲表示购买者享有优先购买权

  D.由甲决定买给乙或丙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共有物的处分行为。我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事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所以在共有物的处分中,共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共有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能协商解决的依据协商意见,对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多数决定原则,也就是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此时乙和丙都主张购买,那么最终的决定权也就落到了甲的身上,甲支持谁,谁就享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正确答案是D。

  9.下列关于公司种类的划分中,按照公司的信用标准划分的一组是( )。

  E.国有公司与民营公司

  F.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G.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H.母公司与子公司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公司的分类。根据相关公司法法理,信用标准在很大意义上讲的是在公司成员之间彼此的人身依附关系,人身信赖关系强的称之为人合公司,例如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信赖基础弱的称之为资合公司,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10.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公司发行公司债权,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B.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C. 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D. 公司董事会成员一律不得兼经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7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所以正确答案是B。依据《公司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47条第67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而其中人数是没有规定的,所以C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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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的0.5分)

  41.张某殴打李某,致其腿骨骨折住院。即将出院时,医院检查发现李某患有晚期癌症,不久李某便在医院死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

  B.张某对李某的死亡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C.张某对李某的伤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D.张某对李某的伤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因果联系。《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因李某的死亡原因是癌症而非张某的殴打行为,故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正确答案是AC

  42.下列侵权行为中,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 )

  A.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B.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C.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D.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中无过错责任问题。《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A正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B正确;《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置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D。

  43.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甲公司擅自将张某选购的该套商品房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

  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C.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李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出售房屋的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问题。《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改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故C正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CD。

  44.甲向乙借款1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山地车出质给乙。乙在质押期间将该车无偿借给丙使用。丙的债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骑走该车,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E.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山地车

  F.乙有权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G.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H.丁有权基于留置权主张以山地车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物的归属问题。我国《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本题中,甲基于对山地车的所有权可请求丁返还;A正确。而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因此,本题中,乙、丙都可基于占有被侵害请求返还;而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此处丁不存在留置权问题。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

  45.甲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其提供物业服务的某楼房的房顶出租给乙公司进行花卉种植,因乙公司在该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间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顶享有处分权,故有权将房顶出租给乙公司

  B.甲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顶不享有所有权, 其将房顶出租给乙公司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

  C.甲物业管理公司出租房顶所获租金收入应当归业主共有

  D.因乙公司在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应按相邻关系处理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物权法中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路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案例中楼房的房顶属于业主共有,甲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顶不享有所有权,处分权,故不经业主同意不可出租给乙。乙公司在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相邻关系。所以说正确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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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下列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E.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F.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

  G.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互换方式流转

  H. 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登记方可设立。

  【真题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故A正确;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故C正确。第126条规定:“更低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故B错误;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互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错误。所有说正确答案AC。

  47.自然人王某一人注资15万元设立了一家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王某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 只要在两年内缴足全部出姿即可

  B.王某可以亲自承担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C.该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王某可以独立做出解散该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但要采用书面形式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问题。《公司法》第58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故王某设立的应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AC错误;第45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故王某即可以担任董事长又可以兼任总经理而不受限制,”B正确;第62条规定:“一人责任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与公司。”故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BD。

  48.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0万元共同成立一家责任有限公司。该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全体股东约定本公司股东分红的比例,甲、乙、丙依次为4:3:3

  B.本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计数比例,甲、乙、丙依次为4:3:3

  C.全体股东约定,本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优先确认缴出资的比例,甲、乙、丙依次为4:3:3

  D.本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时是公司章程的问题。《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有限认缴出资的除外,故AC正确;”第43条规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B正确;”第138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故D错误。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

  49.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共有9名董事。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B.3名董事在同一次事故中去世时

  C.三分之一的董事认为必要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真题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D。

  50.关于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E.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依章程由大股东直接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F.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事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G.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H.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可以由大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在董事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比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45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故A正确;第68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故B正确;第110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故C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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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案例分析题 (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题目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正确选项得0.5分)

  甲与朋友在酒店聚餐时不慎将其佩戴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丢失。该表被酒店服务员拾得后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发布了失物招领公告。由于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该公安机关即按照有关规定将该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乙通过拍卖买下该该手表。两年后,乙游泳时,将该表放于更衣室,被丙偷走。随后,丙将该表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朋友丁,但丁并不知道该手表为丙盗窃所得。后来丙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丙供述了某盗窃上述手表并出售的事实。公安机关遂要求丁将该手表交出,并发布了认领公告。公告其内,甲,乙,丁三方为此争执不下,甲和丁均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71.对于该“劳力士”手表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购买发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B.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C.丁因善意取得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国家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所有权的归属。根据我国《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因为买卖而事实取得物权,属于原始取得,是所有权人。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而本题中,丁购买明显不具备合理的价格,因此不成立善意取得。因此,本题中C选项错误。而《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在甲过期没有认领手表时,手表已经归国家所有。因此,国家有权处分。甲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不可追回手表。宗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

  72.丁从丙处购得该手表的行为属于( )。

  A. 善意取得

  B. 无因管理

  C. 无效民事行为

  D. 侵权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丙对盗窃物不具有处分权,又无法得到乙的追认,因此其处分行为无效。而且,对于盗窃物我国物权法规定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丁就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那么此合同因标的的违法性就不成立,因此丁从丙处购得手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73.对公安机关将该手表交拍卖进行拍卖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公安机关侵犯了甲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B. 公安机关构成了物权处分

  C. 由于甲超过法定期限未予认领,故公安机关有权处分

  D. 公安机关的交售行为只有经过甲的追认,方可有效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遗失失物的归属。我国《物权法》第110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该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国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74.对于乙从拍卖行购得该手表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行为属于买卖行为

  B.该行为效力待定

  C.该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

  D.该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拍卖行为的性质。根据前述可知该手表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拍卖行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拍卖该手表,乙竞拍,属于买卖行为。由于国家享有所有权,所以该拍卖行是合法的,所有权也已经转移。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成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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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一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中B正确,而AD错误。又根据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76.关于张三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张三将甲公司的汽车卖给自己的行为,已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是合法行为

  B. 张三将甲公司的汽车卖给自己的行为,属于自我交易行为,即使股东会同意,也是违法行为

  C. 张三挪用甲公司资金用作个人炒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D. 张三应将挪用甲公司的资金依法交回甲公司,10万元炒股盈利应归其个人所有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董事的违法行为。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中,张三同公司的交易行为,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是合法的,因为本质上法律是为了防止公司利益的受损,但现在股东会同意后,法律就没有必要再设置障碍。至于张三挪用公司资金炒股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挪用资金罪,即使未达到犯罪程度,也是违法行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张三盈利的10万元也应该归公司所有。即我们所说的公司法上的归入权。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C.

  77.关于王五转让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五将股权转让给周某,李四同意即可

  B.张三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视为其同意王五转让该股份

  C.张三具有优先购买权,王五应该将其股权转让给张三

  D.张三出价比周某低,王五可以将该股权转让给周某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体正确答案是B。

  78.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四在甲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四在甲公司中的股权需要经过甲公司同意

  B.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C.张三等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甲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购买该股权,应征的甲公司同意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我国《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正确答案是BC。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安装一套预氧化炉,并负责预氧化炉的调试,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其中设备交付后支付8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加工费。乙公司如期交付了设备,甲公司支付了80万元加工费。但乙公司一直未派员调试,甲公司遂拒绝支付剩余20万元加工费。乙公司向甲催要剩余20万元加工费。乙公司向甲催要加工费未得,便将其对甲公司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未得,经调查得知,丁公司尚欠甲公司加工费20万元,因甲公司加工产品不合格而一直未还,已过履行期。甲公司向丁公司发出随款通知书,但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丙公司遂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甲公司因业务调整,将该套预预氧化炉出卖给戊公司,戊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预氧化炉发生爆炸,炸伤来公司参观的客户王某,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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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乙公司向甲公司请求支付剩余加工费,甲公司有权主张( )。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先诉抗辩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由于乙公司有先派人调试的义务,甲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顺序利益,可以拒绝履行交付20万元的义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80.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B.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D.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债权让与。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为债权转让协议是契约,是双方合意,因此在乙、丙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效力,对第三人甲公司来说,则是在获得通知后,才对甲发生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并不必然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除非乙丙公司在转让协定中已有约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81.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物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D.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代位权及其行使。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丁公司为被告,甲公司未采取仲裁,诉讼的方式催要款项,所以丙公司可以要求代位诉讼。丁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丁公司主张。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D。

  82.关于甲公司、乙公司、戊公司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E.戊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F.戊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G.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H.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因为该氯化炉已经归甲公司所有,甲公司和戊公司的买卖契约并不涉及乙公司,同样也不涉及王某。根据债的相对性,戊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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