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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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 合同订立管理

  合同签订管理,首先是对要约和承诺的管理。合同承办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要弄清楚要约、承诺以及要约邀请的含义、特征和法律意义,这样才能真正依法签订合同。

  例1:2003年试题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一般为( )

  A.意思表示作出时

  B.意思表示发出时

  C.意思表示送达对方时

  D.要约人作出回回复时

  答案:C (见《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二) 合同履行管理

  企业督促检查合同的履行,搞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是搞好合同管理、维护合同严肃性的重要环节。

  1.在正常情况下,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还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

  (1)合同生效后,发现合同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办法:

  合同生效以后,如果当事人发现合同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那就按照《合同法》第62条来确定。

  (2)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价格变动的处理办法: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同时,还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3)合同中约定第三人权利或义务,未按约定履行时责任的承担:

  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 丧失商业信誉;

  ④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后的通知义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6)提前履行合同的情形。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7)代位权的行使。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例2:2003年试题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A.签订

  B.权利凭证交付

  C.公证

  D.登记

  答案:D

  (见《担保法》第78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变更和转让管理

  1.合同的变更

  (1)协商变更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双方没有达成新的协议时,原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单方面变更合同,都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除了双方协商变更以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3)违约引起的合同变更。

  如果合同的变更是由于一方的违约而引起的,违约方应该按原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变更。

  如果合同变更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任何一方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此外,经过公证或者鉴证的合同变更时,应经原公证或者鉴证机关审查和备案。合同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变更合同时应通知担保方,并由担保方决定是否继续担保。

  2.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如果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人不得转让其合同权利。

  (2)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债务人也可以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而且,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遵守转让权利和转移义务的有关规定。

  (4)合并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例3:2005年试题

  2004年8月,甲厂与乙商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厂应在当年12月底供应乙商场100台空调,乙商场在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货款若干。同年10月,甲厂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12月底,乙商场按照原合同约定来甲厂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甲厂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乙商场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本案正确的判断是( )。

  A.丙公司的理由成立

  B.丙公司兼并甲厂,导致甲厂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概括承受

  C.丙公司应按照甲厂与乙商场之间的约定向乙商场支付货物

  D.乙商场应依合同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答案:BCD

  (见《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四)合同终止管理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分以下七种情况: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这是合同终止的最正常的也是最常见的情况;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例4:2005年试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两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50吨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磨面机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双方相互抵销,乙公司不同意抵销。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双方债权债务( )。

  A.可以抵销

  B.混同

  C.不可以抵销

  D.等价部分抵销

  答案:C

  (见《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甲、乙之间的债务并非种类、品质相同的标的物,因此不得主张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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