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的特点。
(二)管理职能:
1、建立和完善工程%考/试大/质量管理法规;
2、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3、建设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
4、工程承发包管理;
5、控制工程建设程序。 如果觉得《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体制和职能》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复习指导,sbjls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