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日期:12-14| http://www.59wj.com |历年真题|人气:815

02-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2009年)

  66.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 )

  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选项A属于第15条第(六)项规定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

  选项B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

  选项C不构成垄断协议。对于并非以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为某种公共利益而达成的合意或者一致行动,反垄断法是允许的。

  选项D属于第15条第(一)项规定的“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

  67.关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以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为监测对象

  B.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

  C.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选项A正确。《食品安全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选项B正确。《食品安全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选项C正确。《食品安全法》第14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选项D错误。《食品安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第13条第4款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68.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下列哪些情形符合纳税****利的规定?( )

  A.张某要求查询丈夫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税务机关以保护纳税人秘密权为由予以拒绝

  B.甲公司对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笔增值税计算方法有疑问,要求予以解释

  C.乙公司不服税收机关对其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的税收保全措施,申请行政复议

  D.个体工商户陈某认为税务所长在征税过程中对自己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控告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的权利。

  选项A正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秘密权。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选项B正确。纳税人享有信息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选项C正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权。

  选项D正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控告和检举权。

  除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奖励权、请求回避权。

  69.下列哪些属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

  A.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支出

  B.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C.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

  D.国际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选项AB正确。《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选项C错误。《审计法》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据此可知,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仅对其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而非对整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收支”包括收入与支持,而《审计法》第22条规定的“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仅指的支出的情况,不包括收入情况。

  选项D正确。《审计法》第24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0.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

  选项A正确。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选项B错误。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选项C正确。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管理和使用劳动者。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选项D正确。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变更劳动关系时,应依照平等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因而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按照其劳动规章制度管理和适用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71.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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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选项A错误。不满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

  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2项,该项符合题干要求。

  选项C正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

  选项D正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

  72.东星公司新建的化工生产线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 )

  A.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B.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开始生产线的试运行

  C.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D.试运行开始前,未对生产线上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规定。

  选项A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选项B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选项C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选项D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73.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

  A.张某自动离职一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

  B.郑某辞职后,不同意公司按存款本息购回其持有的职工股,要求做市场价评估

  C.秦某退休后,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险金,要求公司协助解决

  D.刘某因工伤致残后,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74.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使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不需要经过国家征收?( )

  A.兴办乡镇企业

  B.村民建设住宅

  C.乡村公共设施建设

  D.乡村公益事业建设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75.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城乡规划的种类?( )

  A.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B.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C.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D.修建性详细规划分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房地产开发制度中城乡规划的种类。

  《城乡规划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76.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适用的《房地产管理法》特殊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B.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可以决定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也可以允许其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C.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房地产开发制度中有关建设开发许可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选项A正确)。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选项B正确),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选项C正确)。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选项D错误)。

  77.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

  A.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

  B.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

  C.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D.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2008年)

  66.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债券

  B.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C.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不得用于承销证券

  答案:BCD

  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9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因此可知A项是错误的,BC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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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环保新技术研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董事会不得实施此项购置计划

  B.如果股东大会决议不批准,公司董事会坚持此项购置计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该公司改正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该公司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D.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而实施了此项购置计划的情况下,该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解决环保新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

  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所以A是正确的,应选,D是错误的,不应选。

  《证券法》第19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BC两项是正确的。

  68.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47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的,而D是错误的。

  69.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答案BCD

  解析:《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所以证券公司是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A是《证券法》所允许的,不应当选。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因此B是被《证券法》禁止的,应当选。

  第137条第3款明文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所以C也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所以D也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70.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AB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ABD是正确的,C是错误的。

  71.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五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ABD

  解析:《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从该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应选ABD.

  72.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之一。关于这种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

  B.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

  C.《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标领域

  D.《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案:AD

  解析:《反垄断法》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所以A是正确的。而中央政府部门是一级行政机关,所以也属于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所以B是错误的。而第33条明确规定的是不得“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因此C是错误的。

  第51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原则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的规制主要是行政责任,所以D是正确的。

  73.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欣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C.明星代言人即使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只要蒙骗了消费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D.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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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所以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代言人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而《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规定代言人的责任问题,所以C项是错误的。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项说法正确。

  74.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C.只有证明记者拿了甲公司的钱财,才能认定其参与诋毁商誉行为

  D.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案:B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题中,甲公司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的行为,侵犯了所有同类竞争对手的权益,并非仅是乙公司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他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也可以起诉甲公司,而非只有乙公司可以起诉。因此,A项说法错误。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的要点包括:(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处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75.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均应免责

  B.第三者责任造成污染损失的,排污单位免责

  C.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排污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D.排污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虽减少了污染损失,仍不可以免责

  答案:AC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三:一是有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二是受害者自我致害;三是第三者过错。可见,BD是正确的,不应当选。A项单纯认为不可抗力造成污染就能免责是错误的,应选。受害者自我致害是排污单位的免责事由,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应当选。

  76.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些程序?

  A.旧设施拆除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

  B.旧设施拆除须经所在地环保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C.新设施建成后应当按规定报请验收

  D.新设施建设期间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答案:B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以A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

  第26条第1款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所以C项是正确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新设施建设期间并不要求企业一定停止生产,所以D项不应选,

  77.某造纸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环保局检测发现,造纸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厂拥有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排污水虽然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超过国家标准,故不违法

  B.该厂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治理污染

  C.环保局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

  D.环保局有权责令该厂停业或关闭

  答案:B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28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据此,责令停产、停业的前提是限期治理未完成,本题中,该厂并未被责令限期治理,因此,也不符合停业或关闭的法律规定条件。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

  (2008·四川)

  66.下列哪些机构属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

  A.信托投资公司

  B.资产评估事务所

  C.律师事务所

  D.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BCD

  解析: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在我国,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事务所属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67.某上市公司自2003年以来年年盈利,财务状况良好。2004年,该公司曾出现过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的情况,此后再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08年10月该公司拟发行新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公司曾有虚假财务记载,所以不能发行新股

  B.该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但仅限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C.该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但仅限于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D.该公司虽曾有虚假财务记载,但目前不影响发行新股

  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该公司2004年发生过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从2004年到2008年10月,已经超过了三年,该公司可以发行新股。所以,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14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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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根据上述三个法条,本题中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而且对新股的发行对象无限制。所以BC两项的表示也是错误的。因此本题应选ABC三项。

  68.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满12个月以后可以转让

  C.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D.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答案:ABCD

  解析:《证券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所以,A C项的表述正确。

  第98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以,B项的表述正确。

  第99条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所以,D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四项。

  69.某证券公司制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章,下列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A.允许全权代理客户从事证券交易

  B.可以向客户承诺由公司按比例承担投资风险

  C.允许客户通过互联网络办理委托证券交易

  D.与客户交易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答案:ABD

  解析:《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所以,A项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选。

  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所以,B项的表述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选。

  第111条规定,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C项中的互联网属于第111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所以,C项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选。

  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所以,D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70.赵某于2008年4月2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后的一天,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并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从确认

  B.赵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开始工作之日起已建立

  C.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但无权享受工伤待遇

  D.公司应当自2008年4月2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案:BD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尽管公司与赵某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因为赵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他与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

  赵某与公司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赵某享受法律赋予的劳动这应该享有的权利,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享受工伤待遇。所以,C项表述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D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两项。

  提示:《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但是,2008年9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根据该规定可知,本题的D项也是错误的,应该从2008年5月2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7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A.经营者合并

  B.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C.经营者通过合同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D.经营者通过合同外的方式取得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地位

  答案:ABCD

  解析:《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所以本题应选ABCD四项。

  72.下列协议中,哪些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答案:AB

  解析:《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两项。

  73.某村耕地被政府征收,就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村民们众说纷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费用属于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D.耕地开发费

  答案:ABC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所以本题的选ABC三项是正确的。

  74.水岸花园小区的业主讨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时,各说不一。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A.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B.筹集和使用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C.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D.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答案:ACD

  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D三项。

  75.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仿冒其“相国酒”的特有名称和装潢,拟诉请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甲公司应当举证的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相国酒”在相关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B.“相国酒”是甲公司特有的商品名称,其装潢具有显著特征

  C.乙公司的“相国酒”名称和装潢与甲公司的混同,导致混淆

  D.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

  答案:ABC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根据该条规定,因为乙公司仿冒的是甲公司商品的名称和装潢,所以甲公司需要证明ABCD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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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甲、乙公司均为网络公司,都在从事反病毒软件的开发和推广。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指控乙公司挖走了其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十余名,乙公司发布的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07版反病毒软件实质相似,甲公司的老客户已有三分之一成为了乙公司的新客户,请求法院认定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乙公司如何证明自己不侵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证明从甲公司过来的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都是合同到期后或辞职后正常流动过来的,没有竞业禁止义务或对甲公司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B.证明其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的07版反病毒软件不构成实质相似

  C.证明甲公司的07版反病毒软件不是商业秘密

  D.证明甲公司是以诉讼手段恶意打压竞争对手

  答案:AB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乙公司能够证明从甲公司过来的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都是合同到期后或辞职后正常流动过来的,没有竞业禁止义务或对甲公司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那么乙公司使用这些技术人员就不存在任何违法或不当行为,因此,就不构成侵权。A项说法正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乙公司可以证明其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的07版反病毒软件不构成实质相似,那么可以说明乙公司的技术与甲公司的技术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也就不构成对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因此,B项说法正确。

  从常识中可以判断,杀毒软件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因此,C项说法不可能实现,不选。

  即便乙公司可以证明甲公司是以诉讼手段恶意打压竞争对手,也只能就此事由要求甲公司承担因此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是,不能因此免除或否认乙公司对甲公司构成的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因此,D项说法错误。

  77.2008年1月,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依据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王某收取了2000元押金。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王某同意,收取押金就合法

  B.无论王某是否同意,甲公司均无权要求交纳押金

  C.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甲公司限期退还押金

  D.劳动行政部门应对甲公司处以押金数额二倍的罚款

  答案:B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2007年)

  65.张某到一美容院作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B.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答案:ABCD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张某可以向甲厂或者美容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如果张某向美容院请求赔偿,美容院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向甲厂进行追偿。所以ABD项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因为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张某可以向美容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C项正确。

  66.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新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A.安全保障权

  B.知悉真情权

  C.公平交易权

  D.获取赔偿权

  答案:AB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其中第7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8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第10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11条规定了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某公司生产的汽车因为设计上的缺陷导致驾驶故障,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该公司事后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最后该公司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

  67.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下列哪些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D.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答案:ACD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6条、第7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68.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B.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等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C.由于商业银行涉及存款人的利益,故商业银行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终止

  D.中国银监会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

  答案:AD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所以A项正确。第11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第2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所以B项错误。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C项错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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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某大学教授在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A.工资5000元

  B.在外兼课取得报酬6000元

  C.出版教材一部,获稿酬1.2万元

  D.被评为优秀教师,获奖金5000元

  答案:ABC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所以本题应选ABC.

  不过D项是存在很大争议的,从第2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奖金不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内,但是第4条又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又可以反推出如果不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或者国外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就要纳税。而D项中并没有说出奖金是哪个机构颁发的,因此D项是否要选就是争议颇大的了。司法部给出的参考答案为ABC,值得商榷。

  70.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B.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企业所得税

  C.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D.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答案:AB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本题应选ABD.

  71.下列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A.某乡村公路建设,其投资的70%为国家资金,30%为村民自筹

  B.某港务局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升级

  C.某地受国际组织援助的防沙治沙项目

  D.某市人防工程扩建项目

  答案:ACD

  解析:《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因此本题应选ACD.

  72.某拍卖公司举行一场艺术品拍卖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拍卖法》的规定?

  A.拍卖公司在现场拍卖前宣布对拍品的真伪不予保证

  B.甲的一幅画确定底价为1万元,因最高竞价为8000元,拍卖师决定以8000元竞价成交

  C.竞买人乙委托丙参加现场竞买,拍卖师以竞买不得委托为由拒绝丙参加竞买

  D.竞买人丁在竞买成交后反悔并拒签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司不返还丁已交纳的2万元保证金

  答案:AD

  解析:《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 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依据该条规定,选项A的表述是拍卖人在告知拍卖标的瑕疵,是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是本题的正确答案。《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依据该条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拍卖法》第34条规定:“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依据该条规定,选项C是错误。《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依据该条规定,选项D是正确的。

  7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B.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不动产物权,其取得与转让无须登记而发生效力

  D.家庭承包不能通过招标、拍卖、协商的方式进行

  答案:ABCD

  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那个:“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16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

  74.下列哪些属于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方式?

  A.某上市公司与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某外资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取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C.某国有企业在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D.某国有企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BC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 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选项 A、B、C、D四项均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均为本题正确答案。

  75.根据《证券法》规定和证券法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证券法上的证券均具有流通性

  B.证券代表的权利可以是债权

  C.所有证券投资均具有风险性

  D.所有证券发行均应公开进行

  答案:ABCD

  解析:《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依据该条规定,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在证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权券、经国务院依法认定 的其他证券。无论是股票、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均有流通性,选项A表述正确。证券代表的权利可以是债权,如债券。选项B的表述正确。所有证券投资均具有风险性,只是风险大小不同而已。选项C的表述正确。《证券法》第3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 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该条规定,选项D的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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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某化工厂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流入秦某的鱼塘,造成鱼塘的鱼全部死亡。该厂承认其侵权,但对秦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不接受。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秦某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B.秦某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C.秦某可以不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秦某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答案:AB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ABC正确。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D项错误。

  (2006年)

  65.经营者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商家在商场内多处设置监控录像设备,其中包括服装销售区的试衣间

  B.商场的出租柜台更换了承租商户,新商户进场后,未更换原商户设置的名称标牌

  C.顾客以所购商品的价格高于同城其他商店的同类商品的售价为由要求退货,商家予以拒绝

  D.餐馆规定,顾客用餐结账时,餐费低于5元的不开发票

  答案:AB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商场内公共区域设立监控录像设备合情合理,但是在试衣间设置监控录像设备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故选A;第1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柜台更换承租商户却未更换名称标牌,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故选B;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规定了经营者出具服务单据的义务,并没有对经营者开具服务单据的最低限额作出规定,因此即便是消费额很低,经营者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开具服务单据,故选D.关于C属于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商家不承担退货义务,故C不选。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66.某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经济补偿方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李某的试用期刚过一半,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决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试用期的全部工资,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B.张某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决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告知,此情况下只支付养老金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吴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有关规定将领取失业救济金,企业决定从经济补偿金中作适当扣除

  D.肖某因患病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在经济补偿金中作相应抵偿

  答案:ACD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题应选ACD.B项法律没有规定,因此单位的做法并不违法。

  67.下列关于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适用于所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B.税收强制措施不包括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C.个人生活必需的用品不适用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税务机关可不经税收保全措施而直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ABD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l款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进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根据第40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适用于在税收缴纳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而非所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A错误;第38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第40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C正确;第38条第2款3规定:“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法 律教 育网可见,税收强制措施包括从冻结的纳税人存款中扣激税款,故B错误;根据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看出税收保全措施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前置程序,税务机关必须先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之后才能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68.下列关于我国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土地使用权既可以有偿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

  B.就权利性质而言,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D.农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要件

  答案:ABCD

  及解析:《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正确;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故A正确;用益物权是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故B正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69.某大型商场在商场各醒目处张贴海报:本商场正以3折的价格处理一批因火灾而被水浸过的商品。消费者葛某见后,以488元购买了一件原价1464元的名牌女皮衣。该皮衣穿后不久,表面出现严重的泛碱现象。葛某要求商场退货,被拒绝。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商场不承担退货责任

  B.商场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C.商场可以不退货,但应当允许葛某用该皮衣调换一件价值488元的其他商品

  D.商场可以对该皮衣进行修复处理并收取适当的费用

  答案:A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本题中,商场已经以张贴海报方式明示告知皮衣被水浸过的瑕疵事实,故无需承担退货责任。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D.

  70.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应在当年8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

  B.公司应在4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C.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

  D.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6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6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一)公司概况;(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ABC选项正确,而公司的中期报告不必须记载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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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下列哪些机构和人员能够成为承担《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体?

  A.银行业金融机构

  B.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C.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D.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

  答案:ABCD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3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二)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三)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四)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五)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六)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故D正确;第44条规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故C正确;第45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第46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第4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故A正确;第48条第(二)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故B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72.下列哪些方面的情况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重大事项?

  A.财务会计报告

  B.风险管理状况

  C.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D.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答案:ABD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6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可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包括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况,故C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73.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

  A.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

  B.破产宣告前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C.清算组成员须包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

  D.破产清算时应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

  答案:ABCD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可见《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的原因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所以A是两者的不同之处;《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根据该条规定,企业破产只需要人民法院宣告,而商业银行破产还需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故B是两者的不同之处;《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所以商业银行破产的清算组的组成和企业破产的清算组的组成是不一样的,故C为两者的不同之处;《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可见《企业破产法》中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本就没有设计到本金和利息问题,所以D项也是二者的不同之处。所以本题选ABCD.

  74.下列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哪些表述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B.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C.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遗属津贴

  D.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答案:ABCD

  解析:《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故A正确;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故B正确;第7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故C正确;第74条第1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75.某公司的高层会议上,总经理提出在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但董事长认为公司章程中已设立保密条款,不必在劳动合同中另加约定。某律师在为此提供的咨询意见中,对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区别有下列表述,其中哪些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A.前一种义务仅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后一种义务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B.前一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后一种义务属于约定义务

  C.前一种义务是无偿义务,后一种义务是有偿义务

  D.违反前一种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后一种义务仅承担行政责任

  答案及解析:AB 《公司法》设定的保密义务是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而劳动法设定的保密义务是为普通劳动者设定的。故A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9条(七)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可见《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可见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是约定义务。故B正确;两种义务都既可有偿又可无偿。故C错误;《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76.某节目演出组到某山区演出,该地属自然保护区范围。演出组在某一天然景点搭设了一座栈桥,为运送演出设备在区内修建了一条简易公路。区内环境和植被因此遭受一定程度的毁坏。演出计划得到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演出组并已付钱请当地人承担恢复原貌工作。关于该事件的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演出组在该自然保护区内景点修建的是临时建筑物,其影响环境的行为不受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约束

  B.演出组为了演出需要而搭设栈桥,不属于工业性项目,也没有排放污染,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无需过问

  C.演出组的行为即使对当地环境有影响,也不构成跨区环境问题,不属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

  D.对于该演出组的上述行为,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可适用的处罚规定

  答案:ABC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该演出组的行为虽然是临时的,也没有排放污染,但构成了对环境的破坏,故A、B错误;《环境保护法》第7条第l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第18条规定:“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该演出组的行为虽不构成跨区环境问题,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仍有权监管,故C错误;《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可见,我国法律对此类环境破坏行为明确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2005年)

  6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主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

  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

  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答案:ACD

  解析:《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A选项正确。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B选项错误。

  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C选项正确。

  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D选项正确。

  注意:我国早已开始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但是《劳动法》和2007年颁布了《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法定劳动时间进行新的规定,因此只能按照《劳动法》的明文规定解答。

  6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又规定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联系又有区别。下列关于两者异同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是单个劳动者,而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

  B.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备案、鉴证或公证都不是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

  D.根据特别优于普通的原则,个人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集体合同的效力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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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根据上述法条可以得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68.下列关于拍卖和招标的区别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在应用于货物买卖的场合,拍卖用于出售货物,招标用于采购货物

  B.在合同法上,拍卖行为属于要约,招标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C.拍卖人和招标人的性质都是交易中介人

  D.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在落槌之前能够随时了解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得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答案:BC

  解析:《拍卖法》第3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因此,A项中拍卖用于出售货物、招标用于采购货物的说法是正确的。

  《拍卖法》第45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46条规定:“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47条规定:“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48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因此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表示为要约,派定成交为承诺,所以一概认为拍卖行为属于要约的说法是错误的。

  《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根据上面法条的规定,招标属于要约邀请。综合《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可知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拍卖法》第6条规定: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10条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25条规定:“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此,招标人是进行招标的当事人,而不是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招标活动的中介人,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拍卖法》第36条规定:“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可见,竞买人是可以在落槌之前随时了解其他竞买人的报价的。

  《招标投标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得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报价”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所以本题应选BC.

  69.下列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提问,哪些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

  A.除了消费者协会以外,是否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成立其他的消费者组织?

  B.有人说,消费者组织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这种说法正确吗?

  C.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吗?

  D.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在立法过程中提出建议吗?

  答案:A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可见除消费者协会外,还可存在其他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组织属于社会团体而不属于政府机构。

  第三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可见消费者协会不能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也包括提出行政法规的立法建议。

  70.王某购买的商品房交付后即进行装修,后发现墙体严重渗水,客厅、卧室墙壁和卫生间的顶部及墙面各有二分之一的渗水面,造成装修后的壁纸卷曲、剥落。开发商接到王某反映后,经检验,属于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漏做王某家楼土地面的防水层所致。开发商应向王某提供哪些补救?

  A.接受退房、返回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B.退房并按房价双倍赔偿

  C.妥善修理并支付相应赔偿

  D.按原房价在园地置换一套面积更大、楼层更好并且装修完毕的房屋

  答案:AC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适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因此A选项正确。C选项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也可判断出是正确的。

  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本题中并不存在欺诈的情形,因此不适用双倍赔偿,所以B选项错误。

  D选项没有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本题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因为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内的,适用本法规定。“

  71.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A.甲公司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B.乙公司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C.丙公司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

  D.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才申报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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