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法提高:婚姻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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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法提高:婚姻法(一)

  第五部分 婚姻法

  一、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时的扶助义务、约定财产制下的离婚补偿(★★★)

  (一)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考点解析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条件。①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对于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请求权人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赔偿义务人为无过错方的配偶。①只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求人对导致离婚也具有过错的,不得主张损害赔偿。②无过错方只能请求具有过错的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能对“二奶、二爷”等第三者主张损害赔偿。

  3.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包括: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无过错方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具体而言: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③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④当事人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必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1年内”起诉请求损害赔偿。但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

  《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有关规定。

  〖真题(2007-3-17)〗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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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59wj.com   (二)离婚时的扶助义务(★★)

  《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考点解析

  (一)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承担扶助义务的条件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具有扶助的义务。所谓“一方生活困难”包括:①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②离婚后没有住处。

  (二)承担扶助义务的方式

  义务人的扶助的方式可以为支付一定的金钱、财物,也可以为将其享有居住权或所有权的房屋全部或者部分提供给对方居住。

  (三)(约定财产制下的)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婚姻法》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考点解析

  (约定财产制下的)离婚时经济补偿的要件:①夫妻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②一方为照顾家庭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③双方离婚。

  〖真题(2004-3-61)〗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真题(2009-3-66)〗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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