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商民政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一、合格标准
级别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均为100分 | 均为60分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做好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www.59wj.com收集整理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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