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考试辅导: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判决

日期:12-23| http://www.59wj.com |法律知识|人气:145

审计师考试辅导: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判决 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www.59wj.com 如果觉得《审计师考试辅导: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判决》法律知识,sjs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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