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简答题二

日期:12-23| http://www.59wj.com |税务代理实务模拟题|人气:680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简答题二 14、    简述代理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要点。

①    核查有关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结算账户,审核支付单位工薪支付明细表,奖金和补贴性收入发放明细表,劳务报酬支付明细表,福利性现金或实物支出,集资债券利息、股息、红利支出,确定应税项目和计税收入。

②    根据税法和地方税务机关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确定免于征税的所得,计算应税所得。

③    核查外籍个人于中国境内由境外公司支付的收入,于中国境外由境内、境外公司支付的所得,根据有无住所或实际居住时间,以及在中国境内企业任职的实际情况,确认纳税义务。

④    核查税款负担方式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于每月7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所得税申报手续。

15、    某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发生下列费用:

(1)    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工资。

(2)    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房公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

(3)    投资人购买的汽车,既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家人使用。

(4)    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5)    投资者的个人工资。

简述上述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税法规定。

  (1)按当地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

(2)不允许扣除。

(3)由当地税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2%的部分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可无限期在以后年度结转。

(5)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16、    简述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国库券收益、非正常损失、应付未付款的征税规定。

①    特许权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因此,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外国公司、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于我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收入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从2000年1月1日起,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②    国库券收益,根据1992年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加企业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    非正常损失,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④    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税法二》相关内容。

17、    简述注册税务师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1)    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    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这样可以应用补充登记法等方法加以调整,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

②    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一般不能应用补充登记法等方法,而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这时需区别不同情况,按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调整:一是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二是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

(2)    对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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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简述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审查要点。

①    将“运输收入”等收入明细账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的发票、收款单据等原始凭证核对,审查已实现的营运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纳税,有无收入不及时入账,漏报收入或以收抵支的现象。

②    有无将应税运营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少计收入、少缴税款的。

③    审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相应的原始凭证,看有无将已实现的运营收入长期挂账,不作收入处理的现象。

④    审查“运输支出”、“装卸支出”等支出类明细账,是否存在以收入直接冲减费用支出,少计收入的现象。

⑤    交通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可以全程运费扣除付给以后其他国际运输企业的客货运费后的实际运费收入为营业额;从事联运业务,可以全程运费扣除付给以后承运企业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有类似业务的运输企业,应重点审查税前扣除的依据,必须是对方填开的运输发票或税务机关认可的抵扣凭证。

19、    消费税金银首饰计税依据的审查要点。

①    以旧换新,翻新改制的审查:主要审查要点:一是审查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库存商品”、“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并与金银首饰零售发票核对,审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二是审查纳税人“其他应付款”“经营费用”等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或借方红字发生额,审查纳税人是否将收取的加工费挂往来账或直接冲减费用未申报缴纳消费税。

②    带料加工业务的审查:主要审核要点:一是审查纳税人带料加工业务是否真实。将“原材料”、“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下有关会计凭证相互对照检查,审查其是否符合带料加工的业务的条件。二是审查纳税人带料加工业务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对纳税人当期或最近时期的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 的有关资料或“产品销售收入加工收入”明细账和委托加工合同进行检查,审查纳税人使用的计税价格或计算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否正确。

③    用于视同销售审查:主要审核要点:一是审查纳税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等明细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并与“应付工资”、“营业外支出”、“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明细账核对,审查纳税人用物馈赠、赞助、职工福利等方面的金银首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二是审查纳税人当期或最近时期的同类金银价格的有关资料或“生产成本”明细账,审查纳税人使用的计税价格或计算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否正确。

④    成套销售的审查:主要审核要点:一是询问企业有关人员有无成套金银首饰的业务并深入到金银首饰专柜,查看和了解有无成套销售金银首饰的样品及情况;二是审查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及有关会计凭证,并与金银首饰销售发票核对,审查纳税人若有成套销售金银首饰业务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有无分解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情况。

20、    简述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查要点。

①    外籍俱情况比较复杂,在审查前,应了解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的构成、聘任期限、职务、福利待遇,以及国籍、在华时间等情况。

②    外籍个人在境内担任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在障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间在境内连续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是否对以前月份于中国境内而由境外支付的所得一并申报纳税。审查时,可根据外籍个人提供的派遣单位开据的原始明细工资单(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与“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相对照,审核申报收入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从入境第一日开始计算。

③    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应核查其是否分别就董事长身份取得董事费和以雇员身份取得工资薪金所提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以董事费名义和分红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划分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应取得的工资、薪金额,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21、    简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审查要点。

①    采取按实征税方法应税所得的核查。

②    采取按经费支出征税方法应税所得的核查。

根据纳税人的经费支出明细账,对照银行存款对账单,审查企业计税费用支出是否全部入账,有无应由纳税人负担但未在账面中反映的费用。如总机构直接支付给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的工资可不入账,但属于该纳税人的经费支出。审查有无将发生的利息收入冲减经费支出的问题,有无属于纳税经费支出,如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等,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22、    简述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对何种情形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①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②    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③    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④    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

⑤    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⑥    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⑦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23、    行政复议证据包括哪几类?复议机关如何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①    证据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②    审查内容:

a、    证据形成的原因

b、    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c、    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d、    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e、    影响生气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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