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个月(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加"或者1个季度" )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 日(自2009年1月1日起,改为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自2009年1月1日起,改为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如果觉得《营业税纳税期限的基本规定》税法(一)复习指导,zxcsw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