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新入职本公司的员工,一般须经3个月的试用。若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主任)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将试用期酌情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或报请公司批准,将试用期酌情缩短。
(2)员工在试用期内倘若不称职或触犯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权随时将其辞退。
(3)试用期满后,员工经所在部门考核,确认其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部门填具《试用员工转正申请及审批表》,经公司批准,员工将转为正式聘用工,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将立即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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