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09年法硕联考刑法学部分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2)

日期:04-04| http://www.59wj.com |法律硕士|人气:109

2003|2009年法硕联考刑法学部分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2) 三、不定项选择题
  26.答案:abcd
  评析:考查要点是社会危害性。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或变量很多,一般认为,这些因素或变量主要有:(1)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指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这是决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2)行为的手段、方法以及时间、地点。如行为的手段是否凶狠、残酷,行为是否采用暴力方法,是否使用危险器具,是否在法律禁止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等,都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直接相关,甚至会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3)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如行为是否造成了现实的危害结果、造成的危害结果的种类和程度等,这些因素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直接相关。(4)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如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身份或特定职责,是初犯还是累犯等。(5)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般说来,故意犯罪的危害程度大于过失犯罪的危害程度,经过预谋的犯罪的危害程度大于激情犯罪的危害程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目的的行为可能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构成犯罪,不具有这一目的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动机特别卑劣的犯罪的危害程度大于情有可原的犯罪。所以,本题应当选abcd项
  27.答案:acd
  评析:考查要点是犯罪未遂的认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没有完成。所以,acd项中行为人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故应当选acd项。而b项中是由于行为人主动的放弃犯罪,不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故应当排除b项。值得注意的是,判断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的关键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而不是客观的可能性,所以即使保险箱中没有存款,也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28.答案:abc
  评析:考查要点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行为人没有实施实行行为。abc项都是没有实行各自实行行为,所以都属于犯罪预备。而d项中将毒药投放到被害人的碗中,是实施了投毒罪的实行行为,故应当排除d项。
  29.答案:abcd
  评析:考查要点是累犯的成立条件。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为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故应当选ad项。(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由于没有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故应当选bc项。
  30.答案:c
  评析: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共同犯罪人按照作用分类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根据分工的不同可以分为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和帮助犯。故应当选c项。
  31.答案:a
  评析:考查要点是连续犯的成立条件。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构成特征:(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这是构成连续犯的主观要件。(2)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这是连续犯成立的客观要件之一。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这是成立连续犯的前提条件。(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这是成立连续犯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相互统一而形成的综合性构成标准。(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这是连续犯的法律特征。所以,应当排除cd项。b项中某乙长期的虐待行为仅仅是一个单独的构成虐待罪的行为,不存在数个独立的可以构成犯罪的行为。故应当排除b项。
  32.答案:d
  评析:考查要点是死刑缓期的执行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应当选d项。
  33.答案:ab
  评析:考查要点是假释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假释的限制条件还包括另一重要内容,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故应当选ab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上述犯罪分子,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73条的规定,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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