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汇编(1)

日期:11-23| http://www.59wj.com |司法考试|人气:372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汇编(1)

  

  

  2006年:

  1.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答案及解析: a

  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的具体法律规则,并非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有:(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具体明确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其目的在于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反,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他们的个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不预先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故在使用时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的余地。(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的使用范围更广泛。(3)在使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而法律原则因具有不同“强度”,不同原则之间可能产生冲突,因此在适用时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予以适用,要求使用者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比较和权衡。由此可知选项a错误。格式条款是商业化的产物,也是对效率追求的产物,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上必定有所欠缺,因此,在对其解释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是对法的正义价值的体现。该条规定十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规则和标准,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也表明了立法者对格式条款实际价值的取舍,所以,其余选项都是正确的。

  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答案及解析: c

  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是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早期,法与宗教规范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都是人们行为的规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与宗教逐渐分离,形成各自不同的调整范围。在当今社会,多数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仍有一些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故选项c 的后半段说法错误,其余选项正确。

  3.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   

  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答案及解析: d

  《立法法》第8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使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选项d正确。

  4.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   

  b.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   

  c.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调理性、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间的有机联系   

  d.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  

  答案及解析: a

  法是社会的产物,并以社会为基础,社会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故法律以社会为基础。同时,法律对社会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即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或阻碍作用。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法律是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之结论。正如马克思所言“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本题可以用政治常识解答。

  5.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答案和解析: c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的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特点为同一法律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符合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的构成,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同时追究则由被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产生原因是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的角度来规范社会关系的,由于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难免会产生重合,当一个主体实施一个行为时,从不同的角度看就会给他赋予不同的意义,让他为此负担不同的责任,于是竞合就产生了。目前在实践中,法律责任竞合较多的是指民事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对这种法律责任竞合的性质及法律上如何处理,理论上存在争议,各国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禁止竞合,规定不得将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从而不产生责任竞合问题;有的则允许或有限制地允许竞合,而赋予当事人选择请求权。故c的后半段错误。

  6.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答案和解析 : c

  本题考查法与科学技术。法与科学技术之间的相互影响往往不是直接发生的,而实际经由生产关系的中介发生的;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通过影响生产关系而影响到法律的发展;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也是通过作用于生产关系而影响科技的发展的。故生产关系是联系法律与科学技术的桥梁,因此,选项a、 b中的“直接”二字错误。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法律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因此科技立法不能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否则该立法不会真正发生好的效果。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在知识经济的时代,法律具有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抑制和预防作用。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

  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答案和解析:c

  本题考查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在不同国度是存在差别的。比如就解释标准而言,英美法系国家侧重客观注意,即从行为人角度探求法律真意;而大陆法系国家侧重主观主义,即探求立法者意图。故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多样的,大体上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在通常情况下,文义解释是最先使用的一个基本方法;若不能取得满意的解释,解释着还得依次是用黄金规则的方法、历史解释的方法、体系解释的方法和目的解释的方法。故解释者往往是同时综合使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以寻求法律的真正内涵。故选项b的前半段说法正确,而后半段说法错误。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有意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故选项d的前半段说法正确。但是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解释不具客观性。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他的附随情况,法律解释的任务是探求法律规定的意思和宗旨,这些都是客观的,并非纯主观。故选项d的后半段错误。

  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法官在适用法律、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公民为了守法,均要对法律规定的含义予以确定。如法律规定了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故选项c是正确的。

  2005年:

  1.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查 法律与利益关系。利益为适合社会主体生存与发展需要的诸因素或条件。法律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所以a项正确。法律确认利益,通过调整利益关系分配社会资源。法律确认利益主体,规定利益范围;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促进人们利益需要的不断满足。因此b项“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可以成立。法律解决利益冲突,通过利益平衡进行社会控制。法律是利益衡量、利益平衡的重要制度,通过对人类基本利益的保障、优先利益的确认来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故c项“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正确。法律将社会利益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利益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产生、发展和变化与人们的利益要求、社会的利益关系有着内在的联系。所以,d项的表述“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就存在问题。

  2.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查 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价值。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从而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可以分为形式推理、辩证推理两类。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面对事实与规范的严重矛盾,交警没有使用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而是以人的生命为重,运用辩证推理解决法律问题,故a项错误。本题中,警察对出租车司机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是否违章进行了判断与说明,这不属于“行政解释”,仅为警察在法律执行中对法律的一种理解,因此,b项亦错。本题中,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有明显的矛盾,秩序与自由、正义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因此d项不能成立。而交警如果仅仅按照法条进行事实判断,就应当对司机进行处罚,这样法律的社会效果就出现严重问题;所以,警察通过法律的价值判断实现法律的精神和终极关怀,因而c项正确。

第 [9] 页 www.59wj.com

 3.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答案及解析:d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要素、法律渊源。一般认为,物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本题中,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这样黄某就对该套房屋拥有所有权,而所有权为绝对权,故a项表述“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错误。在本题中,廖某虽然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但是,他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有违约行为和损害后果,且行为和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符合责任主体条件,故对陈某的损失应负法律责任,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因此,选项b错误。因此,c项“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不正确。本题中,法院应当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等法律解决这一侵权案件,因此d项“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正确。

  4.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查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本题中,王某拾得陆某遗忘在商场门口的电饭煲,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王某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的损害赔偿应当依法进行,选项a正确。王某拾得电饭煲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是违法行为,因此选项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就不能成立,否则就违反责任法定原则。选项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曲解了公正原则。在归责问题上,不存在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也没有法律根据,因此选项d不能成立。

  5.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

  b.《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

  d.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查法律的事实判断与法律的价值判断、司法解释、法律价值。法官认为邢某偷割电缆的行为不属于“小偷小摸”行为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根据邢某偷割电缆致使大面积停电3小时的事实而非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的事实,法官的判断建立在对事实的识别、选择上,这一过程有法官自身的情感、态度等价值因素,有其利益方面的考量,表现出主观性,所以“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的说法就存在问题,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符合题目要求。选项b比较清楚。《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因此选项b正确。在本案中,法官没有纯粹运用法律、事实、结论的三段论推理即演绎推理,而是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因此选项c正确。邢某对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主要是对法律规定、犯罪构成要素的认识有偏差,而非单纯基于对事实的认识。因此选项d正确。

  6.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答案及解析:b

  本题考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与道德关系。选项a比较简单。本题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并不意味着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对等的、相互的、平衡的,如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也不是割裂的。因此选项a错误。法律事件可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类。法官作出判决的活动属于社会事件,非由郝某的意志所决定,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赡养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官作出判决是一个行为,但就郝某对季某的赡养法律关系的产生而言,法官不是赡养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作出判决本身不是一个法律行为,不是郝某或者季某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而是当事人之外的人的意思表示的结果。因此选项b的表述“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可以成立。同理,选项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就错误。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一致性。子女赡养父母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都对此有明确规定。本题中,法官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是依法办事。因此选项d错误。

  7.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查立法解释。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进行的这种解释称为立法解释。因此,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据此,本题中,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选项b正确。在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法律解释权,享有立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的地位高于享有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故立法解释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司法解释。选项c的表述“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就不能成立,符合题目的要求。由于这一关于刑法规定的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该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即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因此,选项d正确。

  2004年: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答案及解析:b

  a项否定了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c 项否定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条件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的增长及其密度等诸多方面,其中主要是统治阶级建立政治统治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法的物质制约性同法的阶级性相比较,则是更深层次的本质属性。它是法产生与存在的客观基础。d 项明显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所作的科学揭示,表明了法与客观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表明了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b 项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正确理解。

  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答案及解析: b

  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这是一个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题。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一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二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杭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由上可知b项正确。

  3.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2004年卷一第3题)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点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法律汇编、法典编纂。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编成册。这种汇编并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因此,它并不是制定法律而仅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法律汇编的种类很多,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官方的法律汇编主要是由各级法的创制机关汇编的法律;非官方的法律汇编通常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大学、研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学习或教学科研的需要而汇编的。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补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因此,法典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它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制定法律的活动。

  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答案及解析:c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如下:(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知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概定的,那么,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例如,在民法中,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可能与意志自由原则是矛盾的。根据以上内容可知,c项明显错误。

第 [9] 页 www.59wj.com

  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点为法律规则的分类。其分类如下:(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例如《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属于此种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例如《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即属于此种规则。(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综上所述,本题a项正确。

  6.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后法优于前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答案及解析:c

  法的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有意废止某项法律时,应当是清楚而明确的。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办法解决矛盾,旧法因此被新法“默示地废止”。

  2003年

  1.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

  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答案及解析:b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权利和义务观念,出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这种分离首先表现为在财产归属上有了“我的”、“你的”、“他的”之类的区别,故不选a.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已经上升到制定法的高度,已经不是单纯的习惯法了,而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习惯法,习惯法不是成文法。故选b.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故不选c.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使争端可以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故不选d.

  2.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扩大解释

  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

  答案及解析:c

  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广的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涵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正是“禁止攀枝摘花”的目的所在,故选c.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涵义。

  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2003年卷一第3题)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答案及解析:b  

  <立法法>第64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故选b.a 、c 、d 项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事项。

  4.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甲说:①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②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③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乙则认为:①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③“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

  a.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①

  b.甲的论点①和乙的论点③

  c.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②

  d.甲的论点③和乙的论点②

  答案及解析:a  

  甲①错,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甲②对,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法治是众人之治,是与**相联系的。区别于人治,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甲③对,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它与专制相对立,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维护了公民的自由,增强了公民的安全感。乙①对,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乙②错,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指依据法律的治理,其涵义更为宽泛。乙③对,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

  5.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

  答案及解析:d

  a 成立,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b成立,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c成立,法律和科技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仅仅是由于法律问题常常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d不成立,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但法也是上层建筑中相对独立的部分。

  2002年:

  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答案及解析: d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它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a选项与法律体系的概念相符合,因此a项正确。b选项涉及到中国法制史的知识,要求考生对“清末沈家本修律”这一历史事件有一定的了解。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无从存在。故此b项正确。c选项考察“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问题。我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一国两制”的实行,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行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一。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至于d选项,首先需要明确法典的体例和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古代中国法律一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撰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多样,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自然形成了不同对象的若干部门性法律规范,它们是构成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这种有一定结构形成的法律体系是客观的社会发展的结果,至于法典编纂的体例和形式则是立法者主观的产物。因此中国古代虽然在法典体例上诸法合体,但客观上依然有着相对独立的部门法规范的存在,只是没有这种明确的概念划分,也没有形成建立在部门法划分基础上的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结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古代中国不存在法律体系。可见,d项是错误的,为应选项。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土、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及解析:b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主次关系问题。从法律价值上看,权利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等级特权社会的法律往往以义务为本位,而在现代**法制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保障权利的实现。因此,a项和d项均正确。c项表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相互依存刑性,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其正确性在此无用赘述。b项则是义务为第一性,置权利于次要地位,颠倒了权利和义务的主次关系,背离了现代法治精神,因此是错误的,为应选项。 第 [9] 页 www.59wj.com

  法理学(2)

  2.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   

  a.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   

  b.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   

  c.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   

  d.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

  答案及解析:acd

  法的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法所具有的作用,法律原则一般都具有。在本题中,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据《民法通则》等第7条处理传销案件,体现了法律原则的评价作用(评价他人行为)、预测作用(法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相互间的行为,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法律规范都应有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强制违法犯罪者的行为)。但对于本题答案b项,依据法律原则作出裁判是否可以成为法律原则的裁判作用,有些争议,法官运用法律原则裁判案件,运用的是法律原则的评价功能,而作出裁判结果,认为具有裁判作用是值得探讨的。

  3.村民姚某育有一子一女,其妻早逝。在姚某生前生活不能自理的5年时间里,女儿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照顾。姚某去世之后留有祖传贵重物品若干,女儿想分得其中一部分,但儿子认为,按照当地女儿无继承权的风俗习惯,其妹不能继承。当地大部分村民也指责姚某的女儿无理取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在农村地区,应该允许风俗习惯优先于法律规定
  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c.中国法的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d.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的冲突

  答案及解析:bcd

  法与习惯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都在社会生活中调整着人们的行为。二者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冲突,在我国没有承认习惯法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情况下,在习惯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与此同时,在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还要处理好法律与习惯的关系,使二者和谐并存。据此,习惯不应有优于法律的地位。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其余选项的说法则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之以法和习俗之间的关系 。
  4.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答案及解析:abd

  法律与道德的调整范围既有交叉,又有分工,比如在二者共同调整的领域,二者的侧重点和调整方式都所不同。本案涉及亲属关系,法律和道德都加以调整,但法律在认定受抚养权时,并不考虑受抚养人尽孝义务的履行,而道德则似乎考虑受抚养权与尽孝义务的关连性。本案中,小强不参加祖父的葬礼,有违道德,但是这并不影响其依法对父亲享有的抚养为请求权。从此角度看,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与道德的非完全重合性,故选项a应选。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故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也正体现了这一点,故选项b正确。选项c的说法本身错误,法的适用过程并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本题中的事例只是表明,法的适用过程可以排除与案件无关的道德判断。法对人的行为的评价是一种合法或非法及其程度的评价,一般不涉及善或恶的评价,故选项d正确。

  5.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结婚。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就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根据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任意性法律规则   

  b.该刑法条款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   

  c.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推理   

  d.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答案及解释:bc
  任意性规则与强行性规则的区分标准是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表述属于强行性规则,在使用该规则时,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 确定的指引与选择的指引是法的指引作用的两种方式,前者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后者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一般而言,义务性规则的指引是确定的指引,而授权性规则的指引是选择的指引。该刑法条款明显属于禁止性义务的规定,故属于确定性的指引作用,故选项b正确。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本案中,该刑法条款属于大前提,案件具体实施属于小前提,对陈某判刑属于结论,故选项c正确。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虽然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但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在本案,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即涉及到自由价值的认定,故选项d错误。

  6.《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答案及解析:bd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指从法律条文的体系结构方面作的解释,他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它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而本案中法官甲对《刑法》的解释不符合体系解释的含义,故选a不正确。目的解释是指依据立法者的目的而进行的解释,它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时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即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只个别法条、各别制度的目的。由此可知选项b正确。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仅要进行事实判断,还要进行法律判断。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蕴含着价值的评估,故选项c不正确。解释学循环是指在对文本进行解释时,理解者根据文本细节来理解其整体,又根据文本的整体来理解其细节的不断循环过程。法律解释受解释循环学的制约。在法律解释中,解释者要理解法律的每个用语、条文和规定,需要以理解该用语、条文和规定所在的制度、法律整体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为条件;而要理解某一法律制度、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 又需要以理解单个的用语、条文和制度为条件。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2005年:

  1.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确?

  a.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

  b.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

  c.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

  d.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没有不成文法

  答案及解析:cd

  按照法律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选项a“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正确。成文法是以条文形式表现的法,而不仅仅为以文字形式表达。故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选项b正确。在法律发展的早期,作为不成文法的习惯法是重要的甚至是最主要的正式法律渊源;既使在当代中国,习惯法在某些情况下也是正式的法律渊源,选项c的说法“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不符合事实。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但是也有习惯法,存在不成文法。因此选项d错误,符合题目要求。

  2.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答案及解析:bd

  法律责任、法律后果、法律制裁、法律条文。法律责任的设定大多基于正义的考虑,但是有些法律责任的设定则是从秩序、效率等方面考虑的。因此,“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的说法有问题,选项a不能成立。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做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包括肯定式的法律后果和否定式的法律后果。选项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可以成立,符合题目要求。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但是,有法律责任不等于受到了法律制裁。因此,选项c的表述“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有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范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范的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范的。同时,法律条文既可能规定肯定式的法律后果,也可能规定否定式的法律后果。因此,选项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可以成立,符合题目的要求。

  3.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

  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

  答案及解析:abc

  本题考查的是对一些法学观点的认识。马克思指出,“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强调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因此选项a正确。英国法学家奥斯丁认为,法律和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道德、不正义的法,只要是合法地制定的,就应该认为具有法律效力,即“恶法亦法”。“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自足性,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权威由法律自身决定,而不是由法律之外的道德等因素所决定。因此,选项b正确。“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中国古代孟子的观点,这说明人的认识水平、能力会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法律不是万能的。因此,选项c正确,符合题目要求。“有治人,无治法” 为中国古代儒家的观点,突出人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中国古代有关于“法治”的论述,但这与近现代的法治概念有着内在的不同。选项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的说法有问题。

  4.下列有关法源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a.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

  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没有成文宪法

  c.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

  d.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

  答案及解析: bc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律渊源主要为制定法,但判例法在某些情况下也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如法国国家行政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瑞士联邦法院、西班牙最高法院等在某些方面也采用判例法或承认有拘束力。因此,选项a正确。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英美法系国家,有的国家如英国为不成文宪法制国家,而有的国家如美国为成文宪法制国家。因此,选项b错误,符合题目要求。法律移植是在不同国家的法律间进行,也可能在不同法源间进行,“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的说法不能成立。选项c不正确,符合题目要求。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故选项d正确。

第 [9] 页 www.59wj.com

 5.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各国法律对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

  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答案及解析:cd

  **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是**的法律表现形式之一,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作为**主体的人为广泛的人,包括个体(自然人)和群体(包括团体、集体等),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两者的范围不同。显然,各国法律对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不同的。因此,选项a错误。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本国利益,而非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因此选项b不正确。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选项c正确。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如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显然均要追究。因此选项d正确。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及解析: abc

  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很明显,《民法通则》第7条的这一规定为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因此,选项a错误。在法律适用时,一般有法律规则先适用法律规则,只有当法律规则矛盾、冲突或者模糊时,才不适用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因此,选项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的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的内容实际上是公序良俗的要求,更多反映的是公共秩序的价值。公序良俗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力图谋求不同民事主体之间自由的和谐共存。选项c的表述“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不正确。处理法律价值冲突时,通常采用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等。就个案平衡原则而言,公共利益并不一定高于个人利益。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当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发生冲突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以寻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兼顾和平衡。因此,选项d正确。

  2004年:

  1. 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答案及解析:abc

  a项,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b 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秋序。基于对b项(对法制最终目的)的分析,c项所述内容也不正确。

  2. 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

  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答案及解析:abd

  a项错在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即执法机关,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b项错在公民的守法既包括积极的守法也包括消极的守法。c项是正确的表述;d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就是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规范,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守法的实质要求。有一点必须注意,那就是行使权利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

  3. 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 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答案及解析:abc

  a项,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据此,a项表述正确;b项,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该规定的立法原意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显然,该条文规定的字面涵义要比立法原意宽,在适用中应作限制解释;c项,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该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d项错在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

  4. 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   

  a.价值排序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答案及解析:acd

  通常采纳的原则有三个。①价值排序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②个案平衡原则,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③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5. 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a.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

  b.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记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

  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

  d.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 元

  答案及解析:ad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要么是违法行为(包括违约行为),要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违法行为的认定也离不开法律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据此,a 选项的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d 选项的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在b选项,报社没有刊登的义务,当然谈不上法律责任的存在。在c 选项,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

  6. 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a.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b.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

  c.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答案及解析:ad

  为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故选ad项。

  2002年

  1.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答案及解析:ab

  关于a选项,在历史上,法律责任可以转移,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也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是由于近现代法律遵循”责任法定”、“责任自负”原则,不允许法律责任的转移,这种制度已经不复存在,因此该项错误,为应选项。关于b选项,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分为主动承担和被动承担两类,其中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相应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如系当事人主动承担,如主动支付赔偿、补偿或恢复、补救、不算是法律制裁。因此该项亦错误,为应选项。关于c选项,从立法、执法、司法的关系来看,尽管它们都属于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的分配活动,但是执法和司法活动都必须遵循法律进行,从属于立法活动。因此相对于立法来说,执法和司法只能是第二性的,是立法基础上的再分配,而立法则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性分配”的活动。因此该项正确。关于d选项,执法活动从法的事实角度来看,是法在现实生活中被行政机关执行的过程,也是权力行使的过程。二者在过程上是同一的。因此d项亦正确。

第 [9] 页 www.59wj.com

 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答案及解析:bcd

  法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这种指引作用有两种实现模式,一是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从而鼓励人民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二是义务性的确定不可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依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从而禁止人们违反法律设定的义务。关于a选项,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为公民所设定的义务,其指引作用为确定的指引。关于b选项,法律授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是否变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其指引作用属于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因此该项为应选项。关于c选项,值得注意。一方面从禁止犯罪的角度来看该条为故意杀人行为设定了必然的法律制裁,是确定的指引;另一方面,更具体地分析,该条是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规定,属于裁判规则,是对人民法院如何就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指引。该条文赋予了人民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在所列三种刑罚中选择适当的量刑,因此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经过全面的考虑,该项为应选项。关于d选项,明显是授权性规则,属于可选择的指引,为应选项。

  3.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法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答案及解析:abcd

  一般认为,影响法律秩序形成的因主要有个人、体制、环境、法律本身等四个方面。因此b、c、d自然都是应选项。至于a项“法制”与“体制”用词的差别是否影响选择,可以考查两个概念的具体含义:法制,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过程。而与法律有关的体制是指法律执行、适用和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因此,虽然这两个概念存在一定差别,但在本题中,这一差别并不具有关键的区分性,因此a项也是应选项。

  4.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

  答案及解析:abc

  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因此d项可排除。法的移植以供体和受体之间存在着共同性为前提,即二者受同一规律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移植工作应当考虑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由此可见a、b、c项均为应选项。

  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a.法律渊源

  b.法的分类

  c.法典编纂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

  答案及解析:abcd

  本题考查法系常规知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具体表现在法的渊源、分类、法典编纂、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序、法律术语以及概念上的差别。因此四项均为应选项。

  2000年:

  1.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

  a.法官乐某为办好案件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

  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

  c.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诸葛法官接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

  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因贪污、受贿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

  答案及解析:abc

  狭义的法的适用原则也即司法原则,包括:(1)司法公正原则;(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本题a项中,法官乐某与原、被告多次接触的确可以得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似乎符合“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但是还应注意到法官调查案件事实要遵守法律程序,要实体法和程序法并行,而法官与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的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以法律为准绳”原则。b、c两项均不符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前者属于民间私罚裁断,违反“审判权和检察权只能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统一行使”的含义,后者属于滥用权力干涉私法,违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含义。只有d项符合我国现有的司法原则。因此,a、b、c为应选项。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

  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c.何某为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

  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

  答案及解析:bcd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合法性;(2)体现特定意志;(3)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需要法律规范、主体和法律事实等条件,其中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的直接原因,缺一不可。a项中缺少合乎法律规范这一条件。法律不保护赌博,在赌徒之间不能产生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该项不选。b项产生的是行政和刑事法律关系,c项产生的是行政法律关系,d项产生的是医疗合同法律关系。这三项均为应选项。

  3.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

  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c.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答案及解析:bd

  a项的后半部分正确,即法具有明确性和肯定性,但是前半部分过于绝对。法的特征是从所有法的现象中抽象出来的,是一种概括,这种概括并不排斥某些特例。如历史上较早出现的一些国家的并不完善的法,或者如不成文法就不具有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征。c项本身是正确的,与b相互为补充,但所表述的是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而非法的特点,故不应选。

  4.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问题上的具体运作,下列选项中哪些是该原则的要求?

  a.法律责任应由法的规范预先规定

  b.不允许进行任何的法的类推适用

  c.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

  d.没有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的责任

  答案及解析:abcd

  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规则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法律规范预先制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和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该原则要求反对于法无据的任意裁断,即a、b、d项的主张;反对有害追溯,即c项的主张。据此,题中四项都符合该原则的要求。

  5.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或事项?

  a.某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b.某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

  c.习惯法

  d.《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答案及解析:abd

  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其范围不仅包括遵守制定法、规章(包括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法等规范性文件,还包括遵守生效的判决书、裁判书等非规范性文件。本题中,a和b两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文件,d项是地方性法规,都属于法的遵守的范围。法的遵守的范围与一个国家的法的渊源密切相关,c项习惯法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因此不是我国法的遵守的范围。

  6.下列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国际法就是指国际条约

  b.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

  c.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d.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

  答案及解析:abc

  本题为选非题。国际法不仅包括国际条约,还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是三者的总称,故a项错误;制定国内法的机关除了立法机关外,还有经法律授予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而国内法也可以根据屑人原则和国家主权,适用于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和中国驻外国使馆,并且国际条约也是国内法的渊源之一,故b项错误;国内法中并不是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如地方性法规就只在本地区范围内生效和适用,故c项错误。d项是正确的,因为即使国际条约不属部门法范畴,但也同样构成国内法的正式渊源。

第 [9] 页 www.59wj.com

  法理学(3)

第 [9] 页 www.59wj.com

 2. 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答案及解析: abd

  bcd 三项很容易处理,本题难点在于a 项。由于受我国文化传统的影响,很容易把a 项后半句中的“宗教”与“法律至上”规定对立开来,从而排除a 项。但是,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同时,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对司法也有影响;宗教容忍观有利于减少诉讼。再次,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等,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宗教超自然的崇拜、各种精神祭祀等等,均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故a项正确。

  3.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 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 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答案及解析: c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因此本题事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不限于甲剧团和乙剧院,演员曾某、潘某、廖某因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是法律关系主体。故a 错误;至于b 项,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因此b 项错误;c 项是关于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正确表述;d 项,在本事例中,法律权利主体与法律义务主体都是确定的、具体的,因而d 项错误。

  2003年

  1. 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答案及解析:abd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a 、b 、d 项不属于法律规则,而属于法律原则。

  2. 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案及解析:acd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故b选项不应选。

  3. 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答案及解析:ab

  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含义也不同,故b正确。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故a正确。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但具体到某个人时,他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不一定相等。故d错误。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而在**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故c错误。

  4.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答案及解析:b

  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该在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即所谓“像律师一样思考”。故甲①对。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故甲②③错,乙①错。特别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以及受到的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故乙②对。

  5. 下列有关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的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美国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

  b.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赎刑制度

  c.美国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d.美国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答案及解析:b

  美国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具体体现在:①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故a正确。②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故c正确。③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而非赎刑制度。赎刑制度,在中国古代就早已存在,并不是美国首创的制度。故b错误。④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故d正确。

本文共9页:第 页 www.59wj.com

 2002年

  1.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答案及解析:ac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因此a项正确;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并非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以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它们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因此d项错误;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又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因此b项错误;同时,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因此c项正确。故a、c应选。

  2.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下列社会事态中,哪些可以作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a.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b.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c.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d.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答案及解析:abcd

  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极其复杂。其评价因素包括:(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等因素;(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5)与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7)法律的社会功能与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故此所有选项皆选。

  3.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

  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c.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

  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

  答案及解析:abcd

  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相对于演变和归纳等形式推理,辩证推理是实质推理。其适用主要有四种情形,即:(1)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2)出现了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3)统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4)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因此,均应选。

  4.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

  a.自由权

  b.生存权

  c.请求权

  d.胜诉权

  答案及解析:acd

  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结构,其内容是三种权利要素——自由权、请求权和诉叹(胜诉权)的统一。其中,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而生存权则属于基本**的范畴,是权利的种类之一而不是法律权利的要素。故a、c、d项应选。

  5.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个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达。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

  答案及解析:cd

  本题总共涉及到六个概念,即“法”、“法律规范”、“法的构成要素”、“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四对基本关系,即“法与法律规范”、“法的构成要素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和“法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本题中学生乙的论点①②③都是正确的,因为:论点①中,法的要素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的概念,而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就只是其逻辑结构,二者无法等而视之。论点②中,首先要明确,法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之分,只有成文法才适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条文化的文字表述形式就是法律条文。而不成文法则表现为习惯、判断和法例,不表现为法律条文。论点③进一步表述了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也是正确的。本题的干扰项是学生甲的论点①②③,其中论点①和②与学生乙的论点①和②针锋相对,显然是错了。学生甲的论点③不容易判断对错,“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法律条文的集合。因此,表述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可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而表述法的文件则还有判例这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法理学著作等。也就是说,学生甲的论点③是以偏概全,因此错误。

第 [9] 页 如果觉得《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汇编(1)》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
本文Tags: 职业资格考试 - 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 法理学 汇编 国家 解析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汇编(1)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汇编(1)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汇编(1)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汇编(1)
相关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