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法律法规:进出口货物检验直通放行规定(一)

日期:12-25| http://www.59wj.com |法律法规|人气:191

报检法律法规:进出口货物检验直通放行规定(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根据国家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工作的管理;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直通放行工作的实施以企业诚信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坚持“谁检验检疫,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 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企业报检时可自愿选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方式或原放行方式。

  .
       
        www.59wj.com 如果觉得《报检法律法规:进出口货物检验直通放行规定(一)》法律法规,bjy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
本文Tags: 报检员考试 - 复习指导 - 法律法规,bjy,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报检法律法规:进出口货物检验直通放行规定(一)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报检法律法规:进出口货物检验直通放行规定(一)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报检法律法规:进出口货物检验直通放行规定(一)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报检法律法规:进出口货物检验直通放行规定(一)
相关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