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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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六

(2006年单项选择第6题)
16.在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
A.立法解释
B.法的废止
C.法的整理
D.法律公布

16.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制定的阶段。法律制定活动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即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和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后续阶段。而法律公布则属于法理制定的确立阶段。只有在法律已经确立后才涉及对之的完善。

(2006年单项选择第7题)
17.下列事项中,可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
A.犯罪与刑罚
B.司法制度
C.民事基本法律
D.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17.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我国的立法体制;各级机关的立法权限。《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006年单项选择第8题)
18.下列不同性质的法律中,属于公法的是( )。
A.民法
B.证券法
C.行政法
D.婚姻法

18.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分类。从一定角度或者根据一定标准可以将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其中公法与私法这对范畴就是这种分类的结果之一。一般认为,凡是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具有管理与服从的性质,以国家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或双方的法律,即为公法。如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凡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具有平等的性质,以地位平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法律,即为私法。如规定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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