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相关法律知识》答疑精选(1)

日期:09-27| http://www.59wj.com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人气:168

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相关法律知识》答疑精选(1)

  学员提问1:第38讲课堂练习77、假设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酒楼、茶馆的管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济南市酒楼、茶馆管理条例》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经审议认为,可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济南市酒楼、茶馆管理暂行办法》。则该《暂行办法》中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a责令停业;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c一定数量的罚款;d警告;e限制人身自由。标准答案cd

  第40讲课堂练习77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酒楼、茶馆的管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南京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条理》的议案。按照规定,该《管理条理》中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a责令停业;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c一定数量的罚款;d警告;e限制人身自由标准答案acd

  老师,你好!我想问为何这两道题的答案不一样?

  老师回答1:你好:1、《济南市酒楼、茶馆管理暂行办法》属于政府规章;《南京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的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学员提问2:请问老师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的所有权是不是属于原始取得为什么?

  老师回答2:你好: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的所有权不是原始取得,而是继受取得。根据其定义(善意取得,是指在动产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以移转动产所有权为目的,由让与人将动产交付给受让人,即使让与人无移转该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以善意受让时,仍取得该动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善意取得是一方的所有权移转给另一方,符合继受取得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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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提问1: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分不清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为何不是过错推定原则,麻烦老师能给讲解.

  老师回答1:你好:无过错责任是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管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如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受害人受到损害,首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该负赔偿责任;只有行为人自己举证证明他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如《民法通则》规定搁置物、悬挂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学员提问2:课堂练习中第28题关于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的处分分不清!请老师给予解答。

  老师回答2:你好:关于所有权处分权能,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与事实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进行移转、限制或消灭,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行为,如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和质权的设定、物的抛弃等。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标的物进行物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的事实行为,如拆除房屋、撕毁书籍等。

  法律上的处分,主要针对的是所有权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虚”的一种现象。如房地产的买卖,房地产的抵押,房地产的赠与等。

  事实上的处分,主要是针对的是反映所有权的物的变化,也可以称标的物的变化,是“实”的一种现象。如对房地产本身改造,拆除房屋,损坏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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