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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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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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6.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答案】 D

  【考点分析】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它不属于基本法律,其它三个均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都是基本法律。

  【考生注意】基本法律的判断的最可靠的标准是其由全国人大制定,只要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就是基本法律。

  17.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

  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

  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答案】D

  【考点分析】英国没有宪法典,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所以只有第4项是正确的。

  18.依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D.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

  【答案】 C

  【考点分析】第1项分类的依据是宪法有无统一的法典形式;第2项分类的依据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第4项分类是现代一些宪法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分类,没有多大的影响力。

  19.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答案】 C

  【考点分析】 这是考查对制宪权内涵的理解,在四项中,只有第3项是错误的。因为一般认为制宪权是创制宪法的权力,而立法权是由宪法所设定的权力,两者明显不处于一个层次。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A.有权改变或撤销 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 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

  【答案】B

  【考点分析】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所以只有第2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注意宪法监督制度中的撤销和改变的适用情况。

  21.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也属于集体所有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 C

  【考点分析】 水流是专属于国家的,所以只有第3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这个题目似乎内容很多,但实际上想考查的问题却很简单,所以,在考试中,如果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对问题进行仔细分析,找出其中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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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A.甲当选 B.乙当选 C.丙当选 D.三人均不得当选

  【答案】 D

  【考点分析】选举本身是无效的,根据选举法第41条规定,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因为投票人数未达到选民人数的一半,所以只有第4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在判断某人当选时,不仅要看其是否得到了法定的票数,而且要先看选举本身是否有效。如果选举本身无效,则不论候选人得到多少赞成票也不能当选。

  2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A.国家机关 B.人民团体

  C.自治组织 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答案】 D

  【考点分析】《****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说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即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考生注意】这是以前考过的题目。

  24.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A.宁夏回族自治区 B.内蒙古自治区

  C.广西壮族自治区 D.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答案】 B

  【考点分析】第2项是1947年建立的,宁夏和广西自治区都是1958年成立的。第4项是1955年建立的。

  25.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A.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B.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D.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2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答案】 D

  【考点分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的规定,有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18条、第14条和第8条分别对第1项、第2项和第3项作了规定;所以第4是错误的。

  26.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是

  A.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B.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国际儿童权利公约 D.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

  【答案】A

  【考点分析】第2项我国政府已经签字加入,但还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第3项是1991年批准加入的。第4项是1980年我国批准加入。

  【考生注意】国际条约在我国由政府签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最终对我国生效。

  2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是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答案】D

  【考点分析】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的职权是由全国人大来行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此项权利。

  【考生注意】要注意区别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职权的区别。注意其中有些权力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可以行使,而所有权力是两者所单独有的。

  28.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情并作出了判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

  B.法院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信件无权拆检

  C.法院对当事人所有的信件都无权拆检

  D.法院拆检当事人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决

  【答案】 C

  【考点分析】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检查外,除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对公民的信件进行拆检。所以只有第3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拆检信件的只有两个主体,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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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中庇护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受庇护权只能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

  B.外国人向我国政府提出避难要求,必须是由于政治原因

  C.我国政府对于外国人提出的避难要求应当同意

  D.取得庇护权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驱逐

  【答案】 C

  【考点分析】根据宪法经3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不是必须同意,我国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所以第3项是错误的。

  30.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闭会后,我国当时设置的国家元首是

  A.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 B.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C.政务院 D.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答案】 B

  【考点分析】当时未设置国家主席,只设置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虽设有主席,但与现在的国家主席不同。

  31.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C.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而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报告

  D.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而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该人民代表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答案】B

  【考点分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4条规定,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全办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也按照上述规定报告。

  【考生注意】闭会期间不存在主席团,只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反之情况亦然。

  二、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该小题不得分。

  48.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B.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C.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

  D.法律监督可以分为有权监督与无权监督

  【答案】 ACD

  【考点分析】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不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其它监督称为无权监督。所以只有第2项是错误的。

  52.下列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B.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C.中国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D.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军令和其他命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签署

  【答案】ABD

  【考点分析】中央军委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的一个国家机构,因此要遵循人大制度的一般原理,即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同时,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考生注意】宪法中关于中央军委的规定与其他国家机关有所区别,一是没有规定军委向权力机关报告工作,其他法律也没有规定。二是中央军委主席没有任期限制。

  5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

  A.国家的保障 B.社会的保障

  C.企事业组织的保障 D.国家机关的保障

  【答案】 AB

  【考点分析】宪法第44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所以第1项和第2项是正确的。这是宪法的直接规定,没有什么可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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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是

  A.鼓励 B.支持 C.引导 D.指导

  【答案】 ABC

  【考点分析】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考生注意】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方面经过一个转变,1988年和2004年的规定有所区别。

  55.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包括

  A.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B.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C.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D.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 ABCD

  【考点分析】 根据特区基本法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和第158条的规定,以上四项权利中央人民政府都可行使。

  【考生注意】注意中央人民政府的每一种权力具体的行使程序。

  57.下列关于政权组织形式与国体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政权组织形式与国体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B.任何国体均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

  C.国体从属于政权组织形式

  D.只有借助于政权组织形式,国体才能外化出来

  【答案】 ABD

  【考点分析】 本题考查政体和国体的关系。在这二者的关系中,把握住它们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即可,其他的论述都可以从这一基本判断中引伸出来。

  58.规定公民有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我国宪法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答案】AD

  【考点分析】这是考查国家赔偿权的规定。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了这一制度,但1975年和1978年两部宪法没有这一制度,直到1982年宪法恢复规定。

  59.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包括

  A.工人阶级 B.农民阶级 C.小资产阶级 D.民族资产阶级

  【答案】ABCD

  【考点分析】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的对象包括上述四个阶层。

  【考生注意】注意统一战线的对象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对象。2004年宪法修改时,又增加了一种新的对象: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65.简评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

  【答案要点】(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是我国现行宪法新增加的规定。

  (2)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性机关,这就使得宪法解释工作有可能得以顺利开展。

  (3)但是,自现行宪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明确地行使过宪法解释权。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两个:一是由于没有建立真正的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并不明显;二是程序性制度的缺失。

  (4)完善我国宪法解释制度一是需要建立真正的宪法诉讼制度,二是建立完善的程序性制度。明确规定宪法解释的提起主体、作出程序以及效力等内容。

  【考点分析】这是一道较灵活的试题,不仅需要回答宪法中的具体制度,还要对其进行评价。

  【考生注意】评价宪法中的某一制度时首先要对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作一准确描述,这是评价的基础,其次要从正面和负面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对于制度运作中的问题要找出原因所在,最后在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给出解决问题的设想。

  四、分析题: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68.某市政府为了整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混乱状况,在多方的建议下,欲出台关于限行摩托车的规定。公民甲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出台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不合法。于是联合了近百人到市政府门前游行示威,要求市政府不要做限行摩托车的规定。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1)某市政府是否有权出台限行摩托车的规定?为什么?

  (2)公民甲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公民甲某应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

  【答案】(1)市政府为了维持公共秩序保障交通案例,有权出台有关交通管理的行政措施。在措施的具体内容方面,市政府有权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决定。所以,在理论上,市政府既可以限行摩托车,也可以完全禁止摩托车,当然也可以限制其他车辆,这些基本上是市政府的职权范围,当然,市政府不能随着出台政策。一般而言,市政府要考虑到:第一,其目的是否合法;第二,手段是否必要且有效;第三,有无其他对公民权利限制更小的措施。(2)公民甲某的行为是违法的。虽然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集体、游行和示威的权利,但1989年我国制定了《集会游行示威法》。根据该法的规定,集会示威应提请5天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后才可以游行示威。

  (3)公民表达自己的意见以采取以下渠道:第一,经过合法程序申请集会、游行和示威。第二,可以向政府信访办公室或人大信访办公室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反映自己的意见。第四,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制度要求法院确认政府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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