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的性质
土地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两重性。一方面从纯劳动过程角度考察,它要服从分工协作,合理组织的自然规律,体现其自然属性;另一方面,从人与人在劳动过程中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角度考察,它要服从社会发展规律,体现其社会属性。
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在法律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涉及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耕地作了严格规定。我国《刑法》和《土地管理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我国耕地保护工作包括耕地数量保护和耕地质量保护两个方面。耕地的数量保护是对耕地面积的保护,目的是保持全国和一定区域内耕地面积的相对稳定,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耕地的质量保护是对耕地的地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目的是保持耕地地力的相对稳定,并不断培肥耕地肥力,保持和维护耕地良好的生态环境,防止耕地污染、盐渍化、水土流失、掠夺性经营耕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