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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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基本概况

(一)行政区划

我县位于XX省西北部,内蒙古高原东南陲,古长城外侧。周邻XX市、万全、尚义、康保、沽源、XX县,又与内蒙古XX县接壤。东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总面积4185平方公里。现有18个乡镇、366个行政村、1189个自然村,总人口37.1万人。

(二)自然资源

境内地下矿藏丰富,现已发现和探明有金、银、铅、锌、硫铁、硅藻土、浮石、大理石、萤石、橄榄石、石灰石、褐煤、专用粘土等20余种。蔡家营铅锌矿属全国大型综合矿床,富含铅、锌、金、银,矿石储量达8000万吨。

森林覆盖率达到22%,天然植被以耐寒、旱生、半旱生草本植物为主,主要有:披硷草、羊草等。人工植被为人造林木和人工种草,主要树种有:杨树、柳树、榆树、落叶松,主要人工种草种类有:沙打旺、苜蓿等。

野生动物中兽类主要有:兔、鼠、蝙蝠、狼、狐等野生动物,禽类有大雁、野鸽、喜鹊、野鸡等。

(三)自然气候

我县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降雨量397毫米,无霜期95—110天,年平均气温2.6℃,年平均日照时数2841.8小时,全年活动积温2448℃,年平均7级以上大风日数53天。气温低、无霜期短、光照充足、平均昼夜温差大、干旱多风少雨是主要气候特点。

(四)主要河流

境内有25条河流,主要是内陆河水系,分三个流域,包括安固里淖流域、九连城流域、西盐淖流域,河流主要汇集处为安固里淖。安固里淖等10条主要河流年产水量7261万立方米。地下水年补给量2.755亿立方米。现有中小型水库10座,控制面积7.13万亩。

(五)交通状况

张北雄距要位,背靠内蒙,南临京津,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是闻名世界的古张(张家口)库(库伦)大道必经之地。县城距北京240公里,距张家口和京包铁路45公里,207国道、张化、张尚、张沽、东商、张三等公路干线和正在建设的张石高速公路于此聚集辐射,构成了以县城为枢纽,连接内蒙、辐射京津的交通运输网络,是沟通华北内地与XX坝上及内蒙古的咽喉要道。公路交通四通八达,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露的危险性增大。

(六)污染物排放情况

20**年,全县共有重点工业企业19家,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1604万元;主要污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六项污染控制指标;全年总用水量450万吨,其中:工业用水总量189.94万吨,共排废水282.88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60.88万吨;cod排放量379吨,氨氮排放量1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吨,烟尘排放量123吨,粉尘排放量53吨,固体废物排放量1.09万吨。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有:皮毛加工行业、马利、天露等企业,危险源主要有:铅锌矿、东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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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环境权益,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降低环境污染的危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应急能力,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XX省环境保护条例》、《XX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XX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XX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件;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环境污染事件等。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主要包括:

(1)辖区内使用、经营、贮存、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企业发生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

(2)城镇水源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3)重点污染源和排污企业超标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4)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的环境污染;

(5)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

(6)其它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我县环境污染与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县环境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纳入本县公共安全检查保障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在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现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共享。

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在应急突发环境事件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控制并消除隐患,减轻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4、依靠科学,提高素质

配备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设施,积极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设备的保管和使用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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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与职责

1、领导机构

成立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XX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建设局、气象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广播电视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各通讯公司、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态势和处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2)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4)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5)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指挥重点防控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2、工作机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事件救治组、事件监察组、事件监测组、事件监控组、事件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导组,具体职能如下:

(1)应急指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工作;完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该组由县政府办牵头。

(2)事件救治组:制订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成员由县卫生局、防疫站和各医疗单位组成,该组由县卫生局牵头。

(3)事件调查组:负责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调查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调查清楚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调查清楚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等;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立案调查事件责任;做好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由县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监察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

(4)事件监测组:负责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为应急处理提供依据;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检测、监测力量,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该组由县环保局牵头。

(5)事件监控组:对污染事件发生地进行监控,对责任人进行控制,对事件性质进行界定和发布。由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该组由县监察局牵头。

(6)事件信息组:了解国内外最新的污染防治技术,掌握我县环境质量状况,及时提供专家库名单,向有关专家咨询,为处置突发性污染事件做准备。该组由县环保局牵头。

(7)后勤保障组:通讯保障由网通、移动、联通等公司承担,采用有线和无线及特殊情况下应急通讯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应急处理人员、设备的运输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协调公安、交通部门,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应急处理人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运输保障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负责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物资的供应、储备,提供现场处置技术及事件处置时气象动态,安置受害群众。电力部门负责抢修损坏的电力设备,确保电力供应。该组由县交通局牵头。

(8)事件灾害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赶赴现场,对灾害事件迅速开展灾害调查,听取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提出减灾救灾措施。该组由县民政局牵头。

(9)宣传报道组: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由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该组由县文体广播电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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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及保障工作。

1、县政府办:承接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和抢险救援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事件抢险救援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拟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环境监测方案;按权限负责事件现场污染级别确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污染的消除;负责法律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和协助县环保局抓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参与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拟制人员疏散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警戒措施;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参与事件调查处理;按法律规定,负责对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置工作;协助环保、卫生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县卫生局:负责对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护,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公安、环保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安监、环保部门对造成事件的设备、技术开展调查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土地污染级别的鉴定和土地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协助水利、环保、农业部门对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8、县水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水域污染级别的鉴定工作;协助环保、国土部门对饮用水源和河流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县农牧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农作物及牲畜、家禽养殖场、水产养殖污染级别鉴定及处置工作;协助环保、国土部门对农作物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林业污染级别的鉴定和林业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负责对生态敏感区发生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环保、国土部门对森林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县建设局:协助环保、水利部门对城市集中供排水网管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县气象局: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服务措施;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

13、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县监察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15、县文体广电局:本着及时主动、正确引导、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新闻报道工作。

16、县民政局: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善后工作;做好社会捐助工作,专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7、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筹措救灾所需经费、参与救灾资金的安排和物资调配工作,监管救灾资金;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18、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措施;在主要交通干线设置危险化学品禁运警示牌,加强对流动危险源的防范与监控,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19、县物价局:做好事发区域市场物价监管,保证物价稳定。

20、县供销社: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21、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损坏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电力供应。

22、县网通、移动、联通公司: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通讯畅通,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

23、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和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24、各重点污染企业:制定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企业环境安全教育规范操作程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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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

县环境保护部门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

2、信息的报告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业遇有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部门的上报信息或在检查中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及隐患后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指挥部有关领导,并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和措施。

(二)预警支持系统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员制度,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日常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保障信息传递的高效快捷。

(三)预警发布

环境污染事件根据其严重性,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性污染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一般突发性污染事件由县政府启动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较大以上突发性污染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由上级政府启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⑶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

⑷ 因环境污染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⑸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一、二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⑹ 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⑺ 因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或运输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2、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⑷ 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⑸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三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污染事件,引起一般群体性事件;

(3)四、五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事件报告

(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和义务。

(2)群众举报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就近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

(3)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60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县环保局报告。

(4)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并在事件发生后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对污染事态进行控制。

(5)责任报告单位必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进程等,做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在报告中应明确表述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及初步预测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2、响应程序

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到有关污染事件的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由县长或主管县长宣布启动本预案,召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同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污染事件及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

(二)信息报送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书面或网络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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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挥与协调

污染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始正常运转,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在市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进行处置。县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应急指挥办公室、事件救治组、事件监察组、事件监测组、事件监控组、事件信息组、事件灾害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同时开展相应的工作。

县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⑵ 派出有关部门人员参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⑶ 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⑷ 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⑸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⑹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⑺ 及时向市、县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四)应急处置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部进入全面应急工作状态,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处理、应急监测、应急监察工作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的开展,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组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查清污染事件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1、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件现场勘察;

(2)技术调查取证;

(3)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件等级,进行报告。

(4)环境监测组应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件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3、汇总上报

各成员单位将每天工作情况于当日下午4时前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县应急指挥部。

(五)新闻报道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影响、危害程度等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以及审查程序。

(六)应急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

⑵ 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⑶ 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消除,没有继发的可能性;

⑷ 各种事件现场的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⑸ 已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条件,报请县政府或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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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收集、清理。

(二)环境污染事件灾害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后,事件灾害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灾害过程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灾害结束后15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奖励与责任

1、对环境污染事件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环境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县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反应队伍,确保灾害发生时应急队伍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二)社会救助

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规定由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的紧急救助。

(三)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技术保障

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和信息上报制度,抓好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处理队伍建设。

(五)经费保障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经费,由县环保部门根据应急演练、应急事件所需经费,向县政府申请,县财政应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经费纳入财政,并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六)宣传教育

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灾害知识的宣传,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七)监督检查

县监察局牵头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

《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修改、调整和完善。

(二)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术语解释

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

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根据事件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危害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农药与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放射性污染事件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件等。因污染事件性质复杂,突发性强,变化较快,影响范围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已经成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

2、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4、应急演习

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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